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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天津德吾安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受天津市静海区土地整理中心委托,遵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对原构件厂规划调整地块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原构件厂规划调整地块位于天津市静海区东昌道西侧,规划小学范围内,调查面积为3000.85m2,项目地块东至东昌道,西至支路三十,南至原构件厂H地块,北至原靶场G地块。规划建设为天津市实验中学静海学校,规划后地块用地性质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教育用地(0804)所包含的中小学用地(080403)。
初步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水土共用点位,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45项(包括7种重金属、27种挥发性有机物、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指标20项(阿特拉津、α-氯丹、γ-氯丹、p,p'-DDD、p,p'-DDE、o,p'-DDT、p,p'-DDT、敌敌畏、乐果、α-硫丹、β-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氯丹合计、滴滴涕合计、硫丹合计)、石油烃(C10-C40)和pH值,水土同项。土壤进场取样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取得土壤样品12组,另取2组平行样;地下水进场取样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取得地下水样品3组,另取平行样1组。
综合初步调查得到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论如下:
1、土壤样品pH值检测范围在8.36-8.94之间;重金属汞、铅、镉、铜、镍、砷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其中汞的检出浓度为0.014mg/kg-0.028mg/kg,铅的检出浓度为17mg/kg-28mg/kg,镉的检出浓度为0.1mg/kg-0.23mg/kg,铜的检出浓度为20mg/kg-42.3mg/kg,镍的检出浓度为28mg/kg-53mg/kg,砷的检出浓度为6.7mg/kg-19.4mg/kg;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为6mg/kg-10mg/kg。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汞、铅、镉、铜、镍、砷及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均未检出,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pH值检测范围在8.1~8.28之间;重金属镍、铜在送检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0%;铅检出2个,检出率66.7%;砷检出1个,检出率为33.3%;镉检出1个,检出率为33.3%。其中铜的检出浓度为0.000785mg/L-0.00144mg/L,镍的检出浓度为0.00119mg/L-0.00196mg/L,铅的检出浓度为0.000119mg/L-0.000175mg/L,砷的检出浓度为0.0004mg/L,镉的检出浓度为0.000107mg/L。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均为0.2mg/L。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的重金属铜、镍、铅、砷、镉检出值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六价铬、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均未检出,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出《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对应的筛选值。
综上,本项目土壤及地下水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地块土壤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C10~C40)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对应的筛选值,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符合未来规划为中小学用地(080403)的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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