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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连平县城新城片区XC-02-20号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
红线面积:82216m2
地理位置:河源市连平县人民医院西北侧,中心坐标为:E114.480454°:N24.349181°。
土地使用权人:连平县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教育科研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华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文本公开:全文公开。
调查缘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印发《河源市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
广东华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受连平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于2026年2月展开了对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完成《连平县城新城片区XC-02-2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编制。
通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主管部门资料调档等方式进行地块相关资料收集,获知了地块和相邻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
地块在2016年前为农用地,种植花生、番薯等;2017年东南角部分区域硬化为建筑材料堆放场,其他区域为农用地,至2023年未变;2024年地块除东南角硬化区域外,其他区域平整为空地,至2025年未变;2026年地块南侧部分区域开挖取土,其他区域为空地,至今未变。
相邻地块北侧历史至今一直为山地;东侧一直为山地;南侧2017年前为农用地,2017年东南角硬化后建设建筑材料堆放场所,至今未变;西侧2024年前一直为农用地,2024年平整为空地至今。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历史农用地主要种植花生、番薯等,使用农家肥料,未长期使用农药和化肥,无农药化肥存放点,不会对地块产生污染影响;地块东南角建筑材料堆放场所,主要堆放砂石、钢材和水泥等,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和输送,不会对地块产生污染影响;地块在2024年进行平整及2026年进行开挖取土,不涉及外来填土,无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堆放和填埋,不引入外来污染物,不会对地块产生污染影响。
地块周边50米范围基本与地块一致,历史至今均为山地、农用地,不存在污染源,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60个土壤快筛点位,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快筛对照点位,根据现场快速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的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基本与对照点现场快速筛查结果一致,初步判断地块土壤未受到明显污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与相邻地块历史至今无工业企业,不存在明显污染源。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内在各历史使用阶段内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和固废堆放、倾倒与填埋,工业废水污染或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等情况。相邻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农用地,无潜在污染源。根据地块土壤快速筛查结果表明,地块内的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地块不存在《河源市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中八种情况的任一种,环境状况符合地块规划用地要求,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表1地块污染事项判断
序号 | 事项 | 是否存在 |
1. | 历史上是否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以及存在工业废水污染; | 否 |
2. | 历史上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或群众信访投诉等途径反映地块存在污染风险并经核实的; | 否 |
3. | 历史上是否涉及危险废物堆放、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或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 否 |
4. | 历史上是否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 | 否 |
5. | 是否有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风险的; | 否 |
6. | 历史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如督察、督查发现过地块存在污染风险,或地块历史上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况; | 否 |
7. | 地块现场状况调查是否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的(可通过快速检测仪辅助判断); | 否 |
8. | 地块周边是否存在污染源对本地块存在污染风险(可重点分析相邻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物排放并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废水直接排放等途径迁移到本地块)。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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