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0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要求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敏感用地是指《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公园绿地中(代码1401)的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用地。
《宁波市慈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于2017年9月获得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根据该规划文件中用地现状图显示,2017年,JBKG23-03-08-01地块已作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9),地块内房屋于2018年回收修缮后作为古县城招商中心和配套办公用房使用,于2024年改建为商业剧场,使用至今,现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2023年4月发布的《宁波市慈城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以及《江北区慈城古城中华路两侧地块规划条件(JBKG23-03-03-01a、02a、02b、03a、04、05、06地块及JBKG23-03-08-01、02,03,04、05a、05b地块)》显示,该地块拟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A2),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中附件1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由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9)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按规定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查明JBKG23-03-08-01地块现有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保障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受宁波市江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委托,宁波永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对JBKG23-03-03-01a地块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了解现有地块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的种类等问题。
JBKG23-03-08-01地块位于慈城古县城东北角,地块东至公共厕所和沿街露营活动场地、南至商铺、西至民权路、北至中华路,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1.447977° 北纬:29.990046°),占地面积为296m2,拟建设为文化设施用地(A2),根据历史文化保护要求,保留历史原有建筑。
根据历史资料,本次调查地块在民国时期已建设为慈城古县城临街居民院落,西侧沿街部分作为便利店使用,2018年后,在慈城古县城开发阶段,本地块房屋经收回修缮后作为古县城招商中心和配套办公用房使用,2024年由宁波一出好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使用,改建为盲盒剧场,作为慈城灯会配套演艺场地及魔术表演场地进行使用,2025年剧场更名为654俱乐部,仍作为商业演艺场地使用,现地块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并保留历史原有建筑。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及工业相关的生产活动,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我公司在2026年2月对地块进行了实地踏勘和人员访谈,主要对该地块的现状情况进行了调查。我公司人员在踏勘时发现,地块内现存中式传统建筑一栋,为封闭状态,建筑前庭及内部地面铺设青石板,建筑内部放置多排现代座椅,现状整体为闲置状态。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及地块周围区域均无污染源,地块无受到环境污染的风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相关规定:“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报告认为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按照地块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直接作为文化设施用地(A2)进行开发使用。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