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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原徐州市恒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原徐州市恒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地块;
占地面积:19915.0m2(约29.87亩);
地理位置:徐州高新区经四路东侧、欣达路北侧、纬二路南侧;
土地使用权人:徐州市恒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该地块已完成生产设备、建(构)筑物拆除工作,现为空地;
规划:根据《原徐州市恒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地块规划意见及地块附图》(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2025.8.19),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第二类用地,由于本地块的最终规划用途、开发强度及相关控制指标仍存在依法依规调整变更的可能性,因此本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施行)第四十五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规划为第一、第二类用地,故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7月,江苏苏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徐州市恒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原徐州市恒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2025年8月19日—2025年9月29日,调查单位调查人员通过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形式对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调查。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本地块2008年前为农田,2009年—2025年4月为徐州市恒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于2025年5月拆除完毕,建(构)筑物于2025年8月拆除完毕,现为空地。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有13家工业企业,存在潜在污染源。
徐州市恒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09年—2025年在地块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属行业类别为机械制造,主要产品为工程机械零部件、模具、铝合金冲压件。
根据污染识别,地块内的工程机械零配件、模具生产车间、铝合金压冲压件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危废库和配电室为重点区域,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为铜、镍、铝和石油烃(C10-C40);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潜在污染源有13家工业企业,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pH值、铜、铅、汞、镍、铝、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甲醛、乙二醇单丁醚。综上,本地块内存在确定的重点区域和污染源,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于2025年10月开展了地块第二阶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内采用专业判断+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采样。
(1)土壤
本次调查共布设16个土壤采样点位(含地块外土壤对照点1个),钻探深度为4.5m,送检土壤样品共计53个(含5个平行样),检测指标为pH值、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铝、石油烃(C10-C40)、甲醛、乙二醇单丁醚。土壤检出指标为pH值、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甲醛、铝,其中砷、镉、铅、汞、镍、石油烃(C10-C40)的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铜的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2/T4712-2024)保护绿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甲醛的检出值未超过参照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第一类用地推荐参数推导值;铝的检出值未超过参照的《江苏省多目标生态地球化学调查数据》中徐州市土壤中铝元素背景值。
(2)地下水
本次调查共布设10个地下水监测井(含地块外地下水对照点1个),监测井深度为4.5m,送检地下水样品14个(含1个平行样),检测指标为pH值、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铝、石油烃(C10-C40)、甲醛、乙二醇单丁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地下水检出指标为pH值、铜、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汞、砷、镍、石油烃(C10-C40)、甲醛,其中pH值、铜、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汞、砷、镍的检出值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水限值;石油烃(C10-C40)的检出值不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甲醛的检出值不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A.1限值。
综上,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布点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等工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各检测因子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各检测因子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详细采样分析,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第一类、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徐州市恒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江苏苏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1396875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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