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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JBKG23-03-03-01a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土壤调查 发表于 2026-04-2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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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要求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敏感用地是指《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公园绿地中(代码1401)的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用地。

《宁波市慈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于2017年9月获得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根据该规划文件中用地现状图显示,JBKG23-03-03-01a地块原为公园绿地,属于绿地与开敞用地(14),现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2023年4月发布的《宁波市慈城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以及《江北区慈城古城中华路两侧地块规划条件(JBKG23-03-03-01a、02a、02b、03a、04、05、06地块及JBKG23-03-08-01、02,03,04、05a、05b地块)》显示,该地块拟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A2),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中附件1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按规定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查明JBKG23-03-03-01a地块现有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保障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受宁波市江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委托,宁波永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对JBKG23-03-03-01a地块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为了了解该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现状,识别该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分析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和分布范围等。

1、地块概况

JBKG23-03-03-01a地块位于江北区慈城镇慈城古县城东北角,东至闲置空地、南至商铺、西至民权路、北至环湖路。地块占地面积为1597m2,(中心坐标:北纬29.992109°;东经121.448426°)。本地块原部分为绿地,部分为慈湖村民宅,2013年,北侧部分绿地进行平整,作为停车场使用,2015年,为了打通慈湖-凌家祠堂景观界面,消除安全隐患,慈城镇开展慈城古县城风貌提升工程,对部分民宅进行拆除(本地块内涉及面积约180m2),拆除后部分闲置,部分建设为景区配套公共厕所,厕所出入口放置垃圾桶,临时作为景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使用,北侧停车场使用至今,本地块拟建设为文化设施用地(A2)。

我公司于2026年2月对地块进行第一阶段调查,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前期资料的收集。根据结果分析,地块历史上为停车场,车辆停放过程中存在疑似污染源,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采样检测

2026年2月28日,我公司制定采样分析工作计划,2026年3月3日完成地块土壤采样和地下水建井工作,2026年3月6日完成地下水采样工作。

地块共设置4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土壤对照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

3、检测指标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一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一45项基本项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4、水文地质情况

根据现场钻孔记录描述,地块大致分为以下3层:表层为杂填土,深度为0-1.6m,褐色,松散,潮,无异味;第二层为粉质黏土,深度为1.0-4.7m,褐灰色,密,湿,无异味;第三层为淤泥质粉质粘土,深度为4.5-6.0m,灰色,密,湿,无异味。

本地块地下水水位埋深为1.27~2.09m,水位高程为13.25~14.06m。根据水位标高对地下水流向进行模拟,结合地块周边河流分布情况等进行分析,判断地块内地下水大体为自南向北流向慈湖。

5、调查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检测土壤污染物47项,检出土壤污染物7项(分别为镉、铜、镍、铅、砷、汞、石油烃(C10-C40))。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相关标准,地块内采样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限值。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检测地下水污染物47项,检出地下水污染物2项(分别为砷、汞),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相关标准,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

本次调查实验室间质控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选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为土壤密码平行样比对分析结果评价依据,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限值为地下水密码平行样比对分析结果评价依据,实验室间质控检测结果均满足相关限值,本次调查满足质控要求。

综上,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通过对JBKG23-03-03-01a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结果显示:

本项目调查范围内土壤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等相关限值,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地块后续规划使用要求,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该地块可直接作为下一步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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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JBKG23-03-03-01a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 项目位置
    浙江-宁波-江北区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6.04.20 - 202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