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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山东凤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沂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日名称:临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办事处石碑屯、宅子村、东沈阳、西沈阳城中村改造项目
2、项自地址:临沂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文化路和瞻蒙路交汇处东南
3、基本情况
临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办事处石碑屯、宅子村、东沈阳、西沈阳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位于临沂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文化路和瞻蒙路交汇处东南,地块南至东沈杨村空地、北至东沈杨村空地、东至东沈杨村空地、西至东沈杨村,地块占地面积206594.316,原土地利用类型主要包括东沈杨村住宅用地、农用地(主要为水田),在历史使用期间地块上北面西侧池塘(作为土地灌溉用途)、北面东侧池塘
(养鱼)、地块南侧池塘(养鱼),西北侧村民自建五金加工厂、西南侧村民自建五金加工厂、中部五金仓库,地块东侧村民自建五金加工厂、河东力威机床加工厂,地块内企业、住宅均已经拆迁,现该地块用地规划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0804教育用地。
二、调查结论
本项目地块土壤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筛选值”标准;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一步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三、委托单位
山东凤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山东沂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59648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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