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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河路学校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052487°、北纬36.453260°,位于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路以南、庐山路以东、黄河路以北、小湄河以西,占地面积为33793 m2。
根据现场勘察、ArcGis、天地图历史影像、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河路学校项目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广福刘资产管理委员会,土地使用类型为农用地。根据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A33中小学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因此,本次风险筛选值按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进行。为了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原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2026年3月,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聊城市环科院检测有限公司担任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成立项目组对地块展开调查工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我公司通过现场踏勘、Bigemap影像、收集和查阅历史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本地块历史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土壤监测点位布设方法要求,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河路学校项目进行了监测方案的制定,通过对本地块历史情况以及现状情况的了解分析可知地块内无敏感目标、无工业企业,土壤特征相近、土地使用功能相同,点位布设主要是依据分区+专业判断布点法。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TR1#-TR12#)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清洁对照点(DZ1#-DZ2#)。2026年3月18日,我公司项目组根据监测方案对地块进行了土壤现场快速检测,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及VOCs含量与对照点的相差不大,且分布均匀,无明显含量较大区域,该地块土壤与场外对照点土壤环境状况一致,因此,本地块无明显污染迹象。
综上所述,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能够满足规划用地需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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