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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调查分析结果,现阶段本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及对应标准限值。
综合而言,本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均符合居住用地规划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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