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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耕莘街道油库沟安置房地块,位于洛阳市栾川县耕莘街道幸福东路,地块四至范围为东、南、西至地块界,北至栾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占地面积26078.14m2。本地块一直为集体用地,土地权属人为耕莘街道办事处。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类(2023年),本地块属于工矿用地。目前,地块未进行开发利用,属于荒地,地块规划用途性质为居住用地。在历史监测发现,地块内部存在地下水铁、锰等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要求。
2025年10月,耕莘街道办事处委托我单位承担本次调查工作。2025年10月20日,调查工作项目组对本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确认地块存在污染风险,对地块开展了初步采样工作,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30个,地下水样品6个。送检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GB36600中表1的45项必测项目、pH值、锌、石油烃(C10~C40)、挥发酚、总氟化物、氰化物、滴滴涕、p,p'-滴滴涕、六氯苯、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送检地下水检测项目为 GB14848 中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中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外的35项和识别的特征污染物。地块送检土壤样品中,各项检测指标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满足居住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地块送检地下水样品中,除肉眼可见物和浑浊度外,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或者《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地块土壤环境符合地块规划用途(居住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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