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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景黄城(BH8-68地块复建点项目)地块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太平湖路以南,江村路以西,地块总占地面积约62705.15m2(约94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9'40.49",北纬 31°48′27.7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完善土地利用的相关手续要求,合肥市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安徽禾美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补充调查。
地块调查情况:
根据历史卫星影像图、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资料显示,地块原为金盆地建材市场、混凝土搅拌站(安徽擎工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用地,土地利用性质为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地块周边历史存在混凝土搅拌站(合肥垒泉工贸有限公司、合肥市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合肥鸿图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徽广泰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建材仓库(东塘架业公司)、席井工业园聚集区(包含合肥山云金属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健宇钢筋加工场、合肥飞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等生产企业)、义兴轮窑厂、河塘窑厂等潜在污染源,涉及混凝土搅拌、钢塑门窗及铝塑门窗加工、汽车零配件加工、钢筋压延加工、红砖烧制等生产工艺。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内有土壤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现状周边无生产企业。
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6个土壤监测点,均为表层样点,共计16个土壤样品。地块外共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柱状样点,4个样品),共计20个土壤样品。土壤监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必测基本项目、pH值。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结论:
结合该地块未来规划使用情况、土壤检测数据和本地块现状,本次调查地块不存在污染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能够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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