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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嘉善塘以北、南江路以西,嘉善塘以南、南江路以西地块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包括两个区块,其中北区块(中心经纬度:经度120.799556°E,纬度30.758745°N),东侧为南江路大桥施工现场;南侧为嘉善塘;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再往北为甪里街和嘉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建),四至范围:东邻规划南江路,南至嘉善塘,西邻庆丰路,北邻空地和甪里街;其中南区块(中心经纬度:经度120.799759°E,纬度30.757651°N),东侧为南江路大桥施工现场;南侧为平湖塘;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嘉善塘,四至范围:东邻规划南江路,南至平湖塘,西邻庆丰路,北至嘉善塘。
本次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地块为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嘉善塘以北、南江路以西,嘉善塘以南、南江路以西地块,调查范围占地面积为59215m2,其中北区块面积28719m2,其中南区块面积30496m2。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目前地块内北区块主要为空地,东侧为南江路大桥施工现场,并且地块东部围墙东侧堆有2堆堆土约1000m³,规格约为10m(长)*10m(宽)*3m(最高点高)左右和30m(长)*10m(宽)*7m(最高点高);南区块主要为菜地,东侧为南江路大桥项目部分工地,并且地块东部围墙东西两侧分别堆有1堆和2堆堆土,约1000m³,规格约为14m(长)*12.5m(宽)*3m(最高点高),60m(长)*18m(宽)*0.5m(最高点高)和11m(长)*8m(宽)*8m(最高点高),但地块历史上南、北区块均存在工业企业,其中北区块包括:嘉兴市南湖区长城建筑工程公司、嘉兴市光明建材厂、嘉兴市光明木材厂、嘉兴市虹桥纺织有限公司、嘉兴市绿农种子有限公司、嘉兴市光明建材制品厂、嘉兴市国鸿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嘉兴市泽森化工有限公司(租用嘉兴市第二毛条厂厂区)、嘉兴市第二毛条厂,除嘉兴市泽森化工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均部分厂区在本次调查红线内,部分在红线范围外;南区块包括:嘉兴雀墓化工厂(后陆续转为嘉兴天宏化工有限公司(紧邻本次调查红线并在调查红线范围外)、嘉兴正亚机械厂(部分厂区在本次调查红线范围内,部分在红线范围外)和嘉兴市锦阳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浙江省嘉兴市食品公司(后转为烟雨老年公寓)、嘉兴冶金机械厂液化气站和嘉兴冶金机械厂气瓶检验站、嘉兴市三联燃气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市金三角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部分厂区本次调查红线范围内,部分在红线范围外)等。嘉兴市泽森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硫酸镁肥、复合肥及颗粒肥的生产。嘉兴雀墓化工厂主要从事樟脑油和樟脑粉生产。嘉兴市锦阳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乳液(JY-801G)生产。
根据地块规划条件,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嘉善塘以北、南江路以西,嘉善塘以南、南江路以西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1401:非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商业用地(0901),本地块用途变更为非敏感用地,不属于甲类地块,且地块内企业未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不属于乙类地块,地块内企业涉及化工行业,且成立较早,有污染风险,属于丙类地块。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中第十条:属于丙类的,由各市生态环境部门书面通知责任人开展调查。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调查的时限要求、调查报告申请评审的方法和途径、必要的联络和咨询方式等。责任人应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因此,2026年1月,嘉兴湘家荡湖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嘉兴市瑞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嘉善塘以北、南江路以西,嘉善塘以南、南江路以西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我司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现场走访、资料分析,编制了《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嘉善塘以北、南江路以西,嘉善塘以南、南江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通过专家函审并按专家意见完成修改。在上述工作基础上,2026年1月~2026年3月,进行了采样、检测等工作,最终形成了《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嘉善塘以北、南江路以西,嘉善塘以南、南江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地块土壤检测因子满足相关标准,地下水检测因子除总硬度、浑浊度外,其余检测因子满足相关标准,并且总硬度、浑浊度为常规因子,非有毒有害因子,不作为关注污染物。因此,本地块为无污染地块,可作为公园绿地(1401:非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商业用地(0901)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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