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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8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提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贯彻落实土壤法关于土壤状况调查的有关规定,地块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防止“毒地”开发建设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评审。2024年6月24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2024]3号),实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类管理,要求属于“一住两公”的地块,在第一阶段调查中应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风险,将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分为报告表和报告书两个类别。
本次调查嘉积第二中学扩建工程项目地块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兴教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473166°,北纬19.247342°。项目总用地面积13282.00m2总建筑面积14150.78m²。新建2栋地上8层的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7145.84m2。新建1栋地上6层的艺术楼,建筑面积7036.10m2。新建1栋地上1层门卫,建筑面积15.20m2。根据现场踏勘,本地块现状主要为存量建设用地。根据琼海市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提供地块及其周边的相关信息,并结合现场踏勘,本地块不存在《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试行)》(2024年6月)第二条例中的6种任一情形。受琼海市教育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调查开展情况编制完成《嘉积第二中学扩建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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