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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仓宝农场4号、5号地块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太仓现代农业园内部,4号地块面积为3769.1㎡,5号地块面积为4200.6㎡。4号地块原为农田、空地、河流,5号地块原为农田、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文化用地,文化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苏州泰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太仓优佳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太仓市仓宝农场4号、5号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对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状况进行技术评估,为地块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物超标情况,地下水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值,但其不具备毒理性质,在不饮用地下水的前提下也不具备暴露途径,不作为后续地下水关注污染物。综上,地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后续可作为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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