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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规定,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曹县鲁冠糠醛有限公司地块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曹县鲁冠糠醛有限公司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方案》,在进一步对调查地块及周边生产情况、污染排放情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详细采样分析,编制完成了《曹县鲁冠糠醛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调查地块生产布局分区情况,地块内共布设了 16个土壤监测点位、8 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四周各布设了 1 个土壤对照点,地下水流向上游和下游各布设了 1 个地下水对照点。土壤监测因子包括 45 项基本项、石油烃(C10-C40)、水溶性硫酸盐,土壤检测项目共计 72 项。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 1 中常规指标(35 项)、土壤 45 项基本项目中的、石油烃(C10-C40)、砷、汞、硫酸盐、钠,地下水检测项目共计 95 项。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土壤各点位检出结果均无异常情况。地下水部分点位出现了异常情况,地块周边区域浅层地下水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地,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地块土壤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和调查评估工作,本次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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