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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辛集市隆通化工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管控或修复技术方案
187****5253 发表于 2026-03-1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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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集市隆通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位于辛集市清洁化工园区淮河大街东段路南,骏能化工厂区以北,润昌化工厂区以东,泰山大道以西,原辛集市福德纸业有限公司以南,地块总占地面积约8841.43 m2(合13.2622亩),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19' 42.427",北纬:37°51' 36.847"。该地块未来由辛集市隆通化工有限公司用于工业生产,地块内原企业为辛集市福泽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三氯丙酮的生产和销售。调查地块2009年之前为荒地;2009年8月~2017年6月该地块内主要进行三氯丙酮的生产和销售;2017年6月停产至今。地块内主要构筑物均已拆除,地块内留存有原配电室、办公楼各一座。地块内主要设施设备均已拆除,仅事故水池、消防池、废水预处理池、碱液池2尚未拆除,地块内硬化均未破坏,地块内土壤未发生扰动,部分区域对存有少量建筑垃圾,其余区域均为空地或绿化。

           根据《辛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地块未来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本次调查按照GB36600中二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该地块原由辛集市福泽化工有限公司使用,后辛集市福泽化工有限公司交由辛集市隆通化工有限公司占有使用,同时该地块为河北省重点行业企业调查结果中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因此,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于辛集市福泽化工有限公司已注销,现由实际占有方辛集市隆通化工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相关调查及后续工作。

        根据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和建设规划,基于第二类用地方式,土壤中氯仿、一氯丙酮、二氯丙酮、三氯丙酮和五氯苯酚、地下水中氨氮、石油烃C10-C40、一氯丙酮、二氯丙酮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和风险评估模型和相关要求进行风险评估,结果如下:第二类用地规划条件下,氯仿的致癌风险为5.89E-06,超过可接受致癌风险1.00E-06,主要暴露途径为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氯仿的非致癌危害商为3.54E-02,未超过可接受危害商1。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氯仿污染物存在致癌风险,不存在非致癌风险,需根据地块情况进行进一步分析,计算风险控制值。

第二类用地规划条件下,五氯苯酚的致癌风险为3.41E-06,超过可接受致癌风险1.00E-06,主要暴露途径为经口摄入土壤和皮肤接触土壤;五氯苯酚的非致癌危害商为1.04E-02,未超过可接受危害商1。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五氯苯酚污染物存在致癌风险,不存在非致癌风险,需根据地块情况进行进一步分析,计算风险控制值。

       第二类用地规划条件下,一氯丙酮、二氯丙酮、三氯丙酮无致癌风险;替代物2-氯代苯乙酮非致癌危害商为2.66E+01,超过可接受危害商1,替代物2-氯代苯乙酮存在非致癌风险,类推本地块土壤一氯丙酮、二氯丙酮、三氯丙酮污染物存在非致癌风险。

本地块地下水氨氮、一氯丙酮、二氯丙酮、石油烃(分段计算)无致癌风险。氨氮非致癌风险为1.15E-05,未超过1;替代物2-氯代苯乙酮非致癌风险为6.48E-03,未超过1,推断一氯丙酮、二氯丙酮无非致癌风险;脂肪烃(C10-C12)非致癌风险7.10E-02,未超过1;脂肪烃(C13-C16)非致癌风险5.23E-01,未超过1;芳香烃(C10-C12)非致癌风险2.12E-05,未超过1;芳香烃(C13-C16)非致癌风险2.84E-05,未超过1。因此,表明地下水中污染物的风险均在对人体健康可接受的范围内。

       根据第二类用地情景下计算结果,综合考虑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加快推进该地块的再开发利用工作,本地块土壤污染物修复目标值确定如下:

氯仿修复目标值确定为0.9mg/kg;五氯苯酚修复目标值确定为2.7mg/kg;一氯丙酮修复目标值确定为0.05mg/kg;二氯丙酮修复目标值确定为0.05mg/kg;三氯丙酮修复目标值确定为4mg/kg。

土壤总污染面积为2288.72m2,总污染方量为13387.15m3。土壤异味总面积为2583.6m2,异味土方量为8764.11m3,其中单独异味土685.44m3,异味土和超标叠加为8078.67m3

        根据本地块土壤的污染特征、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土地利用规划和地块未来的开发建设计划,经修复技术的初步筛选和进一步的可行性评估,形成了能够实现修复总体目标的两种修复技术备选方案,方案一为0-2.5m深度范围内污染复合异味土采用异位化学氧化技术,2.5m以下污染土和异味土采用原位阻隔管控技术;方案二为0-2.5m深度范围内污染复合异味土采用异位化学氧化技术,2.5m以下污染土和异味土采用原位化学氧化技术。再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方案比选,最终确定方案一、二在不同的条件下均可以作为修复方案。从时间成本角度考虑优选方案二(0-2.5m污染复合异味土异位化学氧化技术+2.5m以下污染土和异味土原位化学氧化技术)作为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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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辛集市隆通化工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管控或修复技术方案
  • 项目位置
    河北-石家庄-辛集市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6.03.18 - 202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