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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金隅集团海淀区自有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中的相关内容,北京金隅集团海淀区自有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地块中,南大门地块(HD00-0904-0001、HD00-0904-0002、HD00-0904-0003、HD00-0904-0006)、白家疃地块(HD00-0903-0004、HD00-0309-0001、HD00-0309-0002)及山墅东地块(HD00-2203-0003)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南大门地块、白家疃地块原为(R2)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后用地性质未发生改变,山墅东地块(HD00-2203-0003)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发生变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需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北京金隅集团海淀区自有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HD00-2203-0003地块(以下简称“地块”或“调查地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街道金隅山墅小区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E:116.234589°,N:39.920798°,占地面积17495.37m2(26.24亩),调查地块东侧为金隅山墅,南侧为田村山南路,西侧为金隅山墅,北侧为金隅山墅。
调查地块权属为北京海隅置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利用状况为居住用地。调查地块现状为闲置状态,场地整体以绿色防尘网覆盖为主,地面已硬底化,无生产作业类活动。调查地块历史无工业生产加工活动,不涉及工业生产加工活动,用途仅限居民居住和日常生活活动。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北京金隅集团海淀区自有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条件》(2025规自(昌)测字0040号)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关于北京金隅集团海淀区自有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多规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海)初审函〔2025〕0072号),调查地块未来开展城中村改造且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等文件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完成;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划指标确定前完成。调查地块权属为北京海隅置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利用情况为居住用地,根据要求未来开展城中村改造且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北京海隅置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北京金隅集团海淀区自有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HD00-2203-0003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等技术导则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项目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与布点采样及检测等方式开展污染识别,对调查地块及地块周边土地利用状况等进行详细描述,辨明地块存在的潜在污染源,同时根据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结果对地块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地块是否能达到规划使用功能环境质量要求,为调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编制完成了《北京金隅集团海淀区自有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HD00-2203-00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方案》。
1、地块地质条件
根据本次采样时获取的现场资料,同时按场地土的特征指标综合分析,拟建场区地层在12.50m深度范围内可划分为3个主要层序,其中第1层为人工填土,第2~3层为一般第四纪沉积层。现就场区主要土层岩性从上至下分层描述如下:
人工堆积层:a.房渣土①层:杂色,稍密,稍湿,含砖块、灰渣、粉土、碎石。该层一般厚度为0.50m~3.60m。b.碎石填土①1层:杂色,稍密,稍湿,含碎石70%,D大=9cm,含灰渣、粉土、炉渣。该层一般厚度为1.50m~6.50m。c.粉细砂填土①2层:黄褐色,稍密,稍湿,含砖块、灰渣。该层一般厚度为1.50m~6.50m。d. 黏质粉土填土①3层:黄褐色,中密,湿,以粉土为主,含砖灰渣。该层一般厚度为0.70m~1.10m。e.卵石填土①4层:杂色,密实,稍湿,D大=7cm,D长=9cm,D一般=4-6cm,亚圆形、级配良好,含中砂约25%。该层一般厚度为1.00m。
第四纪沉积层:a.卵石②层:杂色,密实,稍湿,D大=7cm,D长=9cm,D一般=4-6cm,亚圆形、级配良好,含中砂约25%。该层一般厚度为0.30m~3.10m。b.细砂②1层:褐黄色,密实,湿,含云母、石英。该层一般厚度为0.60m~4.00m。c.重粉质黏土②2层: 褐黄色,湿,硬塑,含云母、氧化铁。该层一般厚度为1.00m。d.黏土混卵石②3层: 褐黄色,中密,中湿,含云母、氧化铁、卵石含量约15%。该层一般厚度为1.30m~1.70m。e.页岩③层:页岩:灰色,密实,全风化页状结构,岩芯呈碎片状,手捏易碎。该层一般厚度为0.40m~0.60m。
场地调查地层中无含水层存在,不具备建设地下水监测井条件。
2、结果评价
1)本次地块内共计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检测样品53个(含平行样5个),调查地块土壤样品48项检测项目(水分除外)中检出8项,包括pH、重金属7项(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其余项目均为未检出。有检出的项目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2)土壤检测点及水土复合检测点,在钻孔取样过程中,均钻孔至页岩层,未见含水层。页岩是一种具有极低渗透性的岩石,通常被地质学家和水文地质学家归类为隔水层或弱透水层。它的孔隙度低,且颗粒细腻,水分子难以在其中运移和储存。在钻探过程中,如果钻进页岩层段时未发现水位(即钻孔干涸),这直接证明该层位不具备赋存或传导重力水的能力。因此,该层位不属于“含水层”,该场地不具备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的基本水文地质条件,且土壤中的污染物通过页岩层污染地下水的概率极小,因此调查范围内不需要开展地下水详调查工作。
按照相关规范,结合实际调查结果,得到以下结论:
北京金隅集团海淀区自有用地城中村改造项目HD00-2203-0003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当前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
(1)建议责任单位在后续开发利用工作中,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施工,地块在实施清挖作业过程中,需要观察是否有在调查阶段中没有发现的污染,例如地下埋藏物和有明显特殊气味的地方,如果发现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环保部门。
(2)地块进行建设前需对场地内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防止建筑垃圾内容的污染物迁移至地块土壤中,污染地块内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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