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0
0
1.大名县北京路南侧、贵乡街东侧地块,东至空地,南至铜锣湾广场,西至贵乡街,北至北京路;调查地块面积为52318平方米,合78.48亩,调查地块拟变更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第一类用地)。
2.根据本次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为T01-T10。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伊、滴滴滴、石油烃(C10-C40)、氨氮。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8.85-9.66之间,表明地块内土壤整体呈弱碱性;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检出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土壤环境是可以接受,可以安全利用。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