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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东临线及滨南采油厂进井路阳光城段地块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长江四路以北、阳光西路以西。地块北至阳光城,东至阳光城,南至长江四路,西至阳光城。滨城区东临线及滨南采油厂进井路阳光城段地块由。两个地块组成,其中地块1面积为3656m2,地块2面积为102m2,调查总面积为3758m2,约合5.637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970195°,北纬:37.350408°。该地块为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0602采矿用地,地块目前尚未收储,规划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R居住用地,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第一类用地。因两个地块原用途一致,位置相邻邻,且属于同一个项目,因此合并调查。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2025年9月,山东滨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尚石民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鲁环发〔2020〕49号)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于2025年9-10月开展滨城区东临线及滨南采油厂进井路阳光城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为水浇地、东临线、滨236/2进井路、沟渠、拌料站、阳光城。经查,调查地块历史存在过拌料站和东临线,调查地块内现状不存在企业,调查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的污染物填埋、堆放、传输事件,拌料站、东临线和滨236/2进井路经分析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相邻地块历史至今为水浇地、沟渠、坑塘、油井、窑厂、林地、道路,其中油井、窑厂经分析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根据踏勘调查,周边1km范围内共发现15处潜在污染源,其中3家现状企业,分别为胜利油田隆迪公司、山东滨达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滨州市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1家加油站,及京博第101加油站,1家历史企业,及山东华控产业园,5处油井,2个历史工业园、1个历史窑厂,1家废品回收站和1处方舱医;通过分析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三废”产生情况,结合区域常年主导风向和区域地下水流向,确定周边潜在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地面径流、垂直入渗等途径污染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
调查过程中使用快检设备对地块内裸露土壤进行了快速检测,通过对比地块外受人为活动影响较小的表层土壤,快检结果均未发现异常。且山东惠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对调查地块紧邻地块进行了土壤检测工作,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45项+pH+石油烃(C10-C40)+PAHs(8项),山东惠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检测污染物7项,包括重金属(6项)、有机物(1项),各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重金属与山东国土资源发布的《山东省17市土壤地球化学背景值》中滨州地区背景值差异较小。
根据分析和评估,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土壤快筛检测、地表水和底泥检测,判断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块为无污染地块,调查地块作为体育用地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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