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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地块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迳头片区)F02地块
占地面积:18340.72m2(以国家2000坐标系计算)
地理位置: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113.574062°E,23.274283°N。北至镇龙村(西区)长者临时安置区,东邻农用地和金坑河,南抵兴龙大道,西靠广州市黄埔区玉岩实验学校和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迳头片区)F01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迳头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利用现状:至2025年12月项目组进行现场踏勘时,地块南部种有树苗,西南部有2栋彩钢板结构建筑,其余区域长满杂树和杂草。
未来规划: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询的《黄埔区迳头村旧村改造项目<黄埔区AGO646、AG0660、AG066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调整必要性及规划方案征询意见公示》(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迳头片区)F02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地下水功能区划:珠江三角洲广州增城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调查单位10月接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后即开始收集资料,并在11月和2026年2月两次进场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确认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不涉及重点行业企业和环境风险重点监管单位,遂对地块周边50m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2025年10月28日开展了人员访谈工作。访谈的人员包括迳头村村委和村民,合计3人。通过对上述工作获取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调查地块及其周边50m范围用地情况如下:
A、地块用地情况
地块2009年前为农用地,不涉及水塘,属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迳头村村民委员会所有,农用地内主要种植水稻、荔枝和蔬菜。
2009年村委会成立了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迳头村经济联合社(2015年、2019年因黄埔区内行政地域名称的变化,最终更名为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迳头村经济联合社),由其对村内的土地进行经营和管理。
2012年地块南面开始修建兴龙大道,施工单位对待建区域进行平整,过程中有放坡土填入了地块南部边界。
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镇龙中学(2022年更名为广州市黄埔区玉岩实验学校)计划向其东面和东北面进行扩建,建设前施工单位在待建区域(含调查地块北部、西北部)进行填土平整(调查地块北部因此垫高,与地块内其他区域存在落差,最大约为4m),因征拆问题导致计划受阻,2019年扩建计划调整为运动场的建设,2020年运动场在地块西面建成。
2018-2020年村民在地块西南部先后建成3栋民房居住,建设过程中村民从地块内其他区域取土将待建区域垫高约1m形成地基,2020-2021年3栋民房全部拆除。
2025年村民租用地块南部进行树苗培育,为此在地块西南部原民房区域建造了2栋彩钢板结构建筑。
B、地块周边50m范围用地情况
至2025年时,地块北面为镇龙村(西区)长者临时安置区。地块东面0-50m依次为镇龙村(西区)长者临时安置区进场通道和金坑河;地块南面为兴龙大道;地块西面0-30m为闲置地,30-50m从北往南依次为广州市黄埔区玉岩实验学校、迳头路和闲置地(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迳头片区)F01地块)。
C、小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周边现状和历史上均没有引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地块的污染风险来自2012年在地块南部边界的填土区域和2016年在地块北部、西北部的填土区域,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阶段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结合污染识别结果,使用分区法、系统网格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采样点的布设,在地块内共布设8个点位,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
首先采用分区法将地块分为重点区和非重点区:重点区域为所有潜在污染区域,包括地块北部、西北部和地块南部边界,总占地面积约2429.1m2,非重点区域为地块内的剩余区域,占地面积约15911.62m2。
重点区域由2个区域组成,重点区域1为地块北部、西北部,占地面积约1420.8m2,为40m×40m网格划分为2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至少1个点位,重点区域2为地块南部边界,占地面积约1008.3m2,为40m×40m网格划分为3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至少1个点位,因此重点区域内共需布设5个点位(土壤调查点位2个,土壤、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3个)。
非重点区域为100m×100m网格划分为3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内至少1个点位,结合“非重点区域面积大于5000m2,点位不少于2个”的要求在非重点区域内布设3个土壤调查点位。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共布设10个点位(5个土壤调查点位、3个土壤、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以及2个土壤对照点)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为2021年6月22-25日,在地块内布设了5个土壤调查点位、3个土壤、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土壤对照点分别位于地块西南面427m和南面188m处,共采集土壤样品40个(含2个土壤对照点样,不含平行)。检测指标包括基本项(pH、水分、GB36600-2018表一45项)、特征项(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样品采集时间为2026年2月6日,在4个监测井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浑浊度、砷、汞、镉、镍、铅、铜、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五、采样结果汇总
(1)土壤样品结果汇总
土壤样品采集工作于2026年2月2-3日进行,在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点位,采集了31个土壤样品,所有样品均检测pH、水分、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石油烃(C10-C40)。结果表明:重金属7项中仅六价铬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27项中仅氯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氯仿、1,1,1-三氯乙烷、四氯乙烯和间,对-二甲苯等9项有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以上有检出指标的最大值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结果汇总
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于2026年2月7日开展,在3个监测井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为pH、浊度、六价铬、砷、汞、镍、铜、镉、铅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结果表明:pH满足III类水质要求;浑浊度不满足III类水质要求,但其属于地下水中的非毒理学指标,即使超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也可接受。重金属7项中仅六价铬和汞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这些有检出指标的最大值均未超过相应的III类水质标准限值。
六、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和地表水样品无超相应评价标准(土壤: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Ⅲ类水质标准限值)的情况下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进行再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本报告全文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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