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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杭州长青热镀锌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场地描述
原杭州长青热镀锌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街道经纬国际创意产业园内,地块东至经纬国际创意产业园道路,南至闲置厂房,西至经纬国际创意产业园道路,北至商业楼,地块中心坐标经度为120.183634°,纬度为30.327307°,地块占地面积1321.74m2(约1.98亩)。
该地块在1956年前主要为农用地,1956年至今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其中,地块在1956年-1993年主要为杭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打磨车间(1321.74m2),对生产的铸铁件进行打磨、检验。1993年-1999年被杭州长青热镀锌有限公司租用(1321.74m2)进行热镀锌件的生产。2000年后闲置至今。
地块现状主要为闲置厂房与园区道路,地表整体处于硬化状态。现厂房内原有设施已全部拆除,仅在地块东北侧(即园区道路内)遗留一处废弃的污水处理池,规格为5m(长)×1.5m(宽)×2m(深),已按规范清理,现处于空置状态。
另外,杭州地铁3号线的新天地街站至汽轮广场站区间隧道由地块内西侧穿越,隧道顶部埋深约为30m。现场未察觉明显异味,也未发现疑似污染痕迹。
二、调查点位与采样分析
1、检测点位布设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地块实际情况,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工业用地且现状存在地铁线路,故本次调查采取分区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点。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1个土壤对照点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样品委托浙江蓝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其中,土壤样品中的氰化物、甲醛、锰,地下水样品中的铝、苯酚、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分包至浙江瑞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2、检测因子选择
(1)土壤监测项目
根据地块调查的内容要求,本次土壤监测项目包括:
①《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的基本因子,全45项”;
②pH值、锌、铬、氰化物、氟化物、苯酚、甲醛、锰、石油烃(C10-C40)。
(2)地下水监测项目
根据地块调查的内容要求,本次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
①《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的基本因子,全45项”;
②GB14848-2017中基本因子:pH值、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
③总铬、苯酚、甲醛、可萃取石油烃(C10-C40)。
3、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商务金融用地/一类工业用地/防护绿地(B2/M1/G2),为第二类用地,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对土壤进行评价。对于GB 36600-2018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和国内相关地方标准作为补充标准,甲醛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锰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项目区域地下水尚未划分功能区,周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景观娱乐用水区,考虑到地块规划为商务金融用地/一类工业用地/防护绿地(B2/M1/G2),本次地下水评价标准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对于GB/T 14848-2017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作为补充标准,甲醛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对于国内未制定的因子,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4.11)。
三、调查结果分析
(1)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检出因子共18项,包括pH值、砷、镉、铜、铅、汞、镍、铬、锌、氟化物、甲醛、锰、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除pH值无相关要求外,氟化物、铬、锌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非用地筛选值,甲醛的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锰的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各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对比地块内土壤样品与对照点各检测结果,地块内、外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一致,无明显差异。
(2)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检出因子共31项,除铜、亚硝酸盐、碘化物、硫化物、氰化物、苯酚、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挥发性有机物26项(不含二氯甲烷)外,其余指标均有检出。其中,G1点位的地下水样品检出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铁、锰、锌、镉、镍、铬、六价铬、氯化物、氟化物、氨氮、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限值,G2点位的地下水样品检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pH值、铬、铝超出Ⅳ类标准限值,G3点位和G4点位的地下水样品检出浊度、肉眼可见物超出Ⅳ类标准限值,其余检出因子均低于相关标准限值。
针对地下水超标因子进行分析,原因如下:
一是根据对地块周边历史调查数据结果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和地块外的浊度和肉眼可见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受区域地下水背景影响。
二是由于G1点位靠近废弃的污水处理池,该企业在历史生产过程中,酸洗、水洗等核心工艺会产生富含铁、锰、氯离子及有机物的高浓度废水。若生产过程中地面防渗措施不足、工艺操作管理不当,可能引发废水“跑、冒、滴、漏”;同时,若污水处理站防渗不到位,废水可能下渗至土壤及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中铁、锰、氯化物、氨氮、耗氧量等指标超标。
三是由于G1点位靠近废弃的污水处理池,G2点位位于原热镀锌生产线区域,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酸洗、助镀、热镀锌、含铬钝化等主要生产工艺,使用盐酸、氯化铵、氯化锌、氢氧化钠、锌、铝、镍合金等,生产过程中若防渗措施不完善或操作管理不规范,其生产废液与物料可能通过“跑、冒、滴、漏”方式下渗,进而影响地下水水质,导致G1和G2点位部分因子超标。
在本次调查的19项地下水超标因子中,pH值、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铁、铝、氯化物、氨氮、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非有毒有害指标,故不作为地下水关注污染物,确定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锌、镉、镍、铬、六价铬、氟化物、锰。通过对关注污染物进行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价可知,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致癌风险均未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非致癌风险总危害商均未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杭州长青热镀锌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质量可以满足相应规划用地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在以后地块的开发建设活动中,应做好相应环境保护工作。
编制单位:浙江恒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571-8515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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