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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为中小学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现场踏勘未发现明显污染迹象;调查地块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历史至今土地用途主要为宅基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用地和地表水体,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存在潜在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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