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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五纬街以南、讨号板东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公示
136****4070 发表于 2026-03-1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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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五纬街以南、讨号板东路以东地块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五纬街以南、讨号板东路以东,项目区东至地界,南至地界,西至规划路,北至地界。根据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查询国土三调现状图得知,地块周边分别为城镇住宅用地和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项目区东侧为呼市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南侧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西侧为规划路、讨号板新村,北侧为吉美家园。本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常有车辆停放,有两座已废弃的建筑楼,根据《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规划总占地面积为7630.257m2(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 111.749836°,北纬 40.823458°。

实验室监测分析结果如下:

(1)土壤

本地块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每个点位采集4组样品,共采集送检样品27组(含3组平行样),测试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对比评价标准,全部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2)地下水

本地块共布设3个地下水点位,共采集送检样品4组(含1组平行样),测试指标包括《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表1的常规35项(不含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石油类。其中GW1点位中浊度、总硬度2项因子超标,GW2点位中浊度1项因子超标,背景点DZGW1点位中浊度1项因子超标,其余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GW1点位浊度为9.0NTU,超标倍数为2倍;GW2点位浊度为6.2NTU,超标1.07倍;背景点DZGW1点位浊度为11NTU,超标倍数为2.67倍。总硬度各点位均偏高,其中GW2点位总硬度为548mg/L,超标倍数为0.22倍。

(3)超标原因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五纬街以南、讨号板东路以东,依据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地下水质量现状调查:浅层地下水质量较差,本地区无Ⅰ类水体,Ⅱ类水零星分布于呼和浩特市西北部及中部地区,占总面积的9.1%,呼和浩特城区浅层地下水为Ⅲ、Ⅳ类水体(图7.1-1)。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的共同作用造成该区地下水质量较差,超标组分种类较多。影响该区地下水质量的主要指标有一般性化学指标总硬度、Fe、Mn、COD、TDS、pH、Na、NH4+、SO42+、Cl-;无机毒理性指标NO2-、F-、NO3-;毒理性重金属指标As、Pb等。

结合内蒙古工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联合内蒙古环境地质监测院发表的《呼和浩特市浅层地下水质量现状评价》(文章编号:2095-672X(2017)02-0055-06),该文以2015年呼和浩特市58个浅层地下水监测点水质作为研究对象,对每个监测点水质进行单因子评价以及综合评价,并分析对浅层地下水产生影响的主要因子。结论认为呼和浩特市浅层地下水质量较差,其中超标因子包括了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氮。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超标因子与呼和浩特市城区浅层地下水质状况趋于一致。

本地块汽修作业可能产生的石油烃类污染物未在地下水中检出,且浊度、总硬度超标为区域普遍性现象,背景点与地块内点位超标趋势一致,初步判断与地块局部污染无关。地下水中氨氮、硝酸盐氮、重金属等污染因子均达标,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石油类等指标未检出,说明无明显人为污染输入,超标为自然环境演化结果。‌

(4)综合结论

经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地块历史上曾有过工业企业存在,于2015年-2017年曾作为汽修厂使用,目前地块内建设有两栋废弃房屋,北侧房屋曾作为汽车服务中心使用,目前为停车区,地面已实现硬化;南侧房屋建设有三层,一层曾作为仓库使用,主要存放电器、厨具等物品,二层曾作为临时停车区使用,三层曾作为汽车修理区使用,目前楼内多为堆砌的生活垃圾。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常有车辆停放。根据检测结果及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发现该地块不会对调查地块及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北侧807.42m处的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经营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工作,企业污水处理采用 MBR 生物膜技术处理生产废水,废水执行《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公司内安装了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以实时监控废水排放情况。针对污水处理间等位置产生的臭味,公司采用 UV 光氧催化设备对污水处理站内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排风管道排放至大气。污泥脱水后盛装于不锈钢桶内,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内蒙古环投公司处理;UV 光氧催化设备的废灯管及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产生的废液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内蒙古康沃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通辽市轩鼎鸿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该企业基本不会对地块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调查报告认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五纬街以南、讨号板东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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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五纬街以南、讨号板东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项目位置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6.03.11 - 202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