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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 04 单元 18-02 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的效果评估学校,南至华中路,北至七宝文来学校,占地面积 7967m²。地块土地使
用历史清晰,1994 年前为农田和水塘;1994 年至 2017 年,主要作为上海东冠五金有限公司、上海四合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厂区使用,均不涉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 号)中提及的“15 类”生产活动;2017 年至 2020 年地块内厂房陆续拆除后闲置;2021年至 2023 年地块内建设活动板房作为七宝文来学校建设项目部使用,2023 年 8月板房拆除后地块至今为空地。项目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用途为基础教育设施用地(Rs),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修复效果评估检测结果显示:基坑清挖后的基坑土壤样品中苯并[a]芘均未检出,检测结果低于基坑清理目标值 0.55mg/kg,基坑清挖效果达标;用于回填的清洁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均未检出,苯并[a]芘未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 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基坑回填土壤质量要求;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样品中苯并[a]芘均未检出,检测结果低于 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修复施工过程未对地块土壤造成二次污染。同时,修复施工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场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施工过程无废水污染产生,危险废物均按规范完成收集、转运与处置,各项二次污染防控措施效果良好。
该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完成后,土壤中目标污染物含量均低于修复目标值,相关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符合地块后续作为基础教育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要求,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中需要后期长期环境监管的地块。建议土地使用权人在地块开发建设前,继续对地块实施封闭管理,安排人员开展日常值班巡查,做好地块防护工作,严防向地块内倾倒垃圾、外源渣土等可能造成地块环境污染的行为;地块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防护措施,禁止开发利用地块内地下水,切实保障地块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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