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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6个土壤点位+地块外1个对照点)。根据样品的现场感官判断、样品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送检样品19个(含2个平行样)。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表2中的有机氯农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以及不在GB36600-2018中的氟化物、氨氮、pH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共计54项。检出污染物8项,其中7项(砷、镉、铜、铅、汞、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氟化物、氨氮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在当前地块规划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
本次调查共布设1个地下水井,送检地下水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常规项13项(pH、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耗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化物、氨氮、氟化物、氰化物)+土壤45项基本项目,共计58项。
检出污染物10项(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砷、镍),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Ⅳ类水水质标准限值。因此,在当前地块规划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
综上所述,地块内土壤检出污染物在GB36600-2018中的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不在GB36600-2018中的满足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水水质标准限值。
因此,该项目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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