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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专精特新产业园村集体发展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yaook 发表于 2026-03-0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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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社区、磁窑社区、叶厝社区和霞梧社区4个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委托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开展专精特新产业园村集体发展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专精特新产业园村集体发展用地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凤林三路与乐天路交叉口北侧,占地面积54753.79m2,中心地理坐标:24.59904°N,118.10823°E。调查地块1998年以前种植水稻的农田,1998年变更为虾池,2008年回填场平。回填以前从事过的活动还包括养猪场和销售水泥柱、楼板木质模板,回填后至今从事过的活动包括楼板木质模板仓库、水泥柱铁制模板仓库、停车场、装修设计公司和佛具店等。现地块拟划拨为村集体发展用地,用地规划整体为工业研发用地,建筑设计中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属于居住性质,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二类居住用地(R2)的分类。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专精特新产业园村集体发展用地开展环境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现场快筛等分析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不存在工业企业,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堆肥活动及使用污水灌溉,不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填埋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活动。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未受到人为活动污染,无需开展进一步补充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在本阶段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社区、磁窑社区、叶厝社区和霞梧社区4个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805002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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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专精特新产业园村集体发展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项目位置
    福建-厦门-集美区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6.03.02 - 2026.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