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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八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主要内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佛山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函〔2017〕22号)等文件规定。为保障调查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受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集体土地整备中心委托,广东省安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八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 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四路5号
二、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省安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金融高新区智富大厦33楼
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式:0757-86328530
三、 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八路北侧地块
地块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八路北侧、融津路东侧地段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146111°,北纬23.073994°
地块面积:22881.77m2
用地规划:居住用地(R2)
四、 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时间为2025年12~2026年1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到,调调查地块历史沿革简单清晰。地块早期主要为农田;1993年,农田平整后闲置;1994~2005年,地块维持现状;2006年,地块西南侧区域用作项目部,地块北侧有一水塘;2007~2009年,地块维持现状;2010年,地块西南侧项目部拆除,北侧水塘填平;2011~2012年,地块维持现状;2013年,地块西北侧用作地块外西侧中凯文化商务港施工临时占地;2014~2015,地块维持现状;2016年,地块内西北侧原施工占地区域恢复原貌;2017~2021,地块维持现状;2022年,地块中北部用作八方艺术中心工程项目部;2023年至今,地块维持现状;目前地块中北部为八方艺术中心工程项目部,地块中部紧邻项目部区域种有蔬菜,其余区域为闲置空地。
调查地块东侧隔滨江二路为空地,南侧为千灯湖水生态研学基地科普型公园,西侧隔融津路为八方艺术中心,北侧为空地。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调查结果,将靠近工业企业一侧区域作为重点区域来布点,其余区域作为一般区域。综合地块内及地块周边的污染识别,可识别项目地块特征污染物为:铅、砷、镉、六价铬、镍、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多氯联苯、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
第二阶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4日,根据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信息,综合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企业,但是地块外西侧历史上曾为桂城发电厂,属于《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中规定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农用地邻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时,相关相邻区域应按照每个采样单位面积不大于 1600 m2进行布点,采样点位布置在最有可能受到污染的位置,采样深度宜为5m-8m;其他区域或周边未涉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农用地原则上单个采样单元面积不大于 10000m2。同时南海区常年主导风向为北风和东南风,地块均不在发电厂的下风向。故仅将靠近工业企业一侧区域作为重点区域来布点,其余区域作为一般区域。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22881.77m2,其中重点区域面积约10350m2,在重点区域内采用系统布点法+专业判断布点法方式,将其按正方形网格划分工作单元,原则上不超过1600 m2网格密度,在每个工作单元中布设采样点,同时结合专业判断法将采样点具体位置设置在重点区域内的关键疑似污染位置,并结合疑似污染位置分布情况适当在网格内增加点位数量。本次调查共在重点区域内布设了8个土壤采样点,则重点区域的布点密度约为1293.75m2/个,布点密度满足1600m2/个。
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其他区域可采取系统随机分布法和分区布点法,布设少量采样点位(采样单元原则上不超过10000 m2),面积大于5000m2的,至少布设2个采样点位。本次调查地块内的其他区域面积约为12531.77m2,大于5000m2,故在其他区域内布设了3个土壤采样点,布点密度约为4177.26 m2/个,布点密度满足10000m2/个。
点位钻探深度为6.0~7.0m,每个钻孔垂直方向采集4~5层土壤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48份(不含平行样);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共取2份表层样品。土壤监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pH、水分,同时考虑到运输车辆可能存在石油类物质的跑冒滴漏,为保守起见,所有点位均加测石油烃(C10-C40);S1、S3、S4、S6、S7、S8、S10、S11点位加测多氯联苯(总量)、3,3’,4,4’,5-五氯联苯(PCB126)、3,3’,4,4’,5,5’-六氯联苯(PCB169)、多环芳烃(8项:苊、蒽、荧蒽、芴、菲、芘、苯并(g,h,i)苝、苊烯);;
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3份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地下水监测指标为pH、浊度、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苯、甲苯、二甲苯、多氯联苯(总量)、多环芳烃(16项)、石油烃(C10-C40)。
根据监测结果: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背景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除浊度超Ⅲ类水限值,其余检测指标均低于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或推导值。浊度不属于GB/T 14848-2017中有毒有害指标,未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 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地块所在区域全面覆盖自来水管网,不开采地块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或其他用途,不存在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无须启动地下水详细调查。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监测结果均低于本次调查确定的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符合(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或推导值,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R2)进行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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