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0
0
项目名称:阳高县御泉华庭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地点:阳高县龙泉镇城关村(新城区)御泉华庭东侧
占地面积:12951m2,合约19.43亩
建设单位:阳高县自然资源局
调查结论:通过对阳高县御泉华庭东侧地块生产历史、污染物排放等资料的分析,以及现场的踏勘和调查访问,确认该地块历史上主要的污染源为一地块内农业生产活动中化肥、农药的施用对地块造成的影响;二地块内弃土平整,车辆油类的跑冒滴漏,识别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此外,地块周边企业对地块产生的影响是排放的废气以及废水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横向迁移的途径对表层土壤和下层土壤造成影响,识别出的土壤特征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属、VOCs、SVOCs(多环芳烃)、氰化物、酚类、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酚类及石油烃等。地下水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VOCs、SVOCs(多环芳烃)、氰化物、甲基叔丁基醚、酚类及石油烃等。
本次调查在对收集到的卫星影像资料、现场踏勘情况及人员访谈结果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对地块内识别出的疑似污染区域布设采样点位进行监测。本次采样共布设13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其中包括在地块西侧未受扰动或受到扰动影响较小的区域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
通过分析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第一类用筛选值的要求、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识别的特征污染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环保部HJ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三阶段)结束。通过对现场踏勘情况、人员访谈结果、卫星影像资料及检测结果分析,确定调查地块生产活动及周围区域未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为非污染地块,地块初步调查工作结束后无需对本地块进行下一步详细采样分析。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