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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长岭县人民政府2010年第11批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35****8055 发表于 2026-02-0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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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长岭县人民政府2010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位于长岭县长岭镇,总面积4531m2,总体呈近似梯形,东西向最宽处宽约56m,南北向最长处长约95m,其余三条边分别约为58m、52m和16m。目标地块东侧为闲置的建设用地,南侧、西侧为道路,北侧为住宅。目标地块为商服用地,2010年转变为商服用地前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状虽为商服用地,但一直作为农用地进行农作物种植,2020年才停止耕种,作为相邻地块住宅建设的建筑材料堆放地,地块目前处于空开等待开工建设状态。

二、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采取现场踏查的方式了解目标场地及周边地块的现状。从现状来看,地块空开等待开工建设,目标地块内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本次调查采取现场踏查、人员访谈调查、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现场快速检测等方式了解目标场地及周边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明确目标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于2010年由长岭县人民政府征收,但目标地块作为农用地一直耕种到2020年,作物为玉米。周边各地块历史土地利用用途包括农用地(耕地)、居住用地,未涉及工矿生产及废弃物、化学品堆置等污染源,未涉及农业生产污染以及非农业生产污染源。目标地块周边居民健康状况良好,未发现地方性疾病。通过对照《长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关内容,目标地块不在长岭县生态保护红线内。通过向长岭县生态环境分局确认,目标地块无环境污染信访事件。

三、调查结论

通过对目标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各类环境资料、相关记录、地块利用变迁资料、有关政府文件以及自然和社会信息的收集,经整理分析后,可明确目标地块及周边区域无污染源及受污染历史,判定目标地块不属于可能受污染的地块,不需进行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地块可满足后续规划的特殊用地。

至此长岭县人民政府2010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长岭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人:常川

联系电话:13630301055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吉林省鹤维迪飞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冷工

联系电话:1366431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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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纬】发布
  • 项目名称
    长岭县人民政府2010年第11批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项目位置
    吉林-松原-长岭县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6.02.03 - 202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