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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地块2006年开始建设五车间与成品库,2008年建设六、七车间,南北库、西仓库,本次调查地块石家庄双联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五车间、成品库、六七车间、南北原料库、西仓库均在调查范围内,还有相邻企业石家庄金隅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小部分厂区。调查地块由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3个地块组成,地块一占地面积63643.92m2,四至:东至计三渠、南至申后村地、西至石家庄联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计三渠,地块二占地面积32967.39m2,四至:东至河北攀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公安厅标牌制作中心、南新城村地,南至申后村地,西至石家庄市鹿泉区农业农村局、计三渠,北至石家庄利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双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三占地面积12833.45m2,四至:东至申后村地、南至申后村地、西至计三渠、北至石家庄双联复合肥有限公司。
调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明确,调查地块1982年一直为农业用地,1982年—1994年地块南部建申后村砖厂,至1994年停产,此后地块处于荒废状态,残留隧道窑至2005年拆除。
2006年—2007年,地块南部建楼板厂,调查地块内部有部分楼板厂的物料和成品堆放区;2006年地块北部建双联复合肥五车间、成品库,2008年在调查地块西部建立双联复合肥西仓库、六七车间、南北仓库;2009年楼板厂拆除,建石家庄金隅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截至踏勘前,石家庄双联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已经拆除完毕,石家庄金隅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已经拆除完毕,地面未进行动土,表层土未被破坏。
现地块内建筑已全部拆除。调查地块当前土地使用权人为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申后村农民集体,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根据《信息产业基地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则》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为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2年11月,石家庄双联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北量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到委托后,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本地块及周边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
本次调查,土壤分析因子包括重金属 (铜、镍、铅、镉、 砷、汞、铬(六价)) 、VOCs 、SVOCs 、pH 、氨氮、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氟化物、氰化物、1,2,4-三甲基苯、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甲基叔丁基醚、异丙苯、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多氯联苯;地下水因子包括色度、嗅和味、浑浊度(NTU)、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镍、二甲苯(对、间、邻二甲苯)、乙苯、苯乙烯、异丙苯、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1,2,4-三甲基苯、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甲基叔丁基醚、多氯联苯。采集土壤样品624组(65组平行样);共采集地下水10组(2组平行样)。
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样品中45项基本项、氰化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的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水溶性氟化物、氨氮、异丙苯、1,2,4-,三甲基苯、苊、蒽、荧蒽、芴、芘、菲、苯并[g,h,i]芘检出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无需开展后续调查和风险评估。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氨氮、硫酸盐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余各检测因子的检出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质限值要求。根据计算,在未来居住场景下,地下水中污染物室内外蒸汽吸入危害商处于风险可接受水平。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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