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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原昆山市城北三邻香料厂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182****5505 发表于 2026-01-16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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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昆山市城北三邻香料厂地块(以下简称“三邻香料”地块)位于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东方村昆太路北侧。地块四至为水塘以东、荷花娄以南、振东路以西、东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北73 m,占地面积约6860 m2(约10.29亩)。2021年地块内企业开始拆除,2023年拆除完成,东侧存在拆除作业时搭建的临时工棚(总面积约309 m2)。截至2025年3月,地块内现状主要为闲置空地,东侧存在临时工棚(总面积约309 m2)。目前土地使用权人为昆山市城北三邻香料厂,土地权属为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9月17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文件第十三条要求,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人员访谈表明,调查地块目前暂无明确规划。本次调查从严考虑,调查地块土壤按照GB 36600-2018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标准开展评价。依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要求,调查地块地下水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进行评价。

“三邻香料”于1985年成立,原厂址位于昆山市玉山镇大鱼村;2004年为了配合地区城市化发展规划的需要,搬迁至昆山市周市镇东方村;2005年地块内建设生产厂房(主要包含蒸馏车间、真空泵房、分层车间、水合车间、导热油塔和废水池)、储存仓库(主要包含原料仓库1、原料仓库2、成品仓库和危废贮存间)、冷却塔、盐酸储罐、综合楼、门卫室和配电房并正式投入生产;2005-2018年地块内未发生明显变化;2018年“三邻香料”停止生产,于2021年开始拆除;2023年地块内构筑物拆除完成,东侧存在拆除作业时搭建的临时工棚(总面积约309 m2),仅作为岗亭和办公区使用,无生活污水产生;截至2025年,地块内无明显变化,现状主要为闲置空地和临时工棚(总面积约309 m2)。

经分析表明地块内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区域包括生产厂房(主要为蒸馏车间、真空泵房、分层车间、水合车间、导热油塔)、储存仓库(主要为原料仓库1、原料仓库2和成品仓库)、冷却塔、盐酸储罐、废水治理区(主要为废水池)和危废贮存间;地块内涉及特征污染物10项,分别为pH、甲醛、硫化物、石油烃(C10-C40乙醇、香茅醛羟基香茅醛、玫瑰醇、柠檬桉油、亚硫酸氢钠(加粗为不测特征污染物)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存在18家企业,通过对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工业企产品、原辅材料生艺及三废产排分析,确定地块周边工业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共93项,分别为pH、砷、铅、镉、汞、铜、苯、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总铬、铝、锰、硼、锆、总磷、氨氮、氟化物、三氯甲烷、甲醛、N,N-二甲基甲酰胺、吡啶、巴豆醛(丁烯醛)、四氢呋喃、溴化物、丙烯酰胺、苯妥英钠、喹啉、丙酮、乙酸丁酯、乙酸乙酯、氯化物(仅地下水)、硫化物(仅地下水)、硫酸盐(仅地下水)、硝酸盐(仅地下水)、丙烯酸(仅地下水)、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仅地下水)、钯、镁、钛、锡、钾、对甲苯磺酸、甲醇、乙醇、丁醇、叔丁醇、异丁醇、异丙醇、土霉素、甲烯土霉素、苯甘氨酸、卡马西平、氟甲喹、乙酰苯胺、磺基水杨酸、联苯甲酰、盐酸多西环素、多聚磷酸、2-氨基吡啶、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聚氨酯树脂、聚酯树脂、醇酸树脂、氨基树脂、酚醛树脂、氨基钠、聚氧乙烯醚、二乙醇酰胺、烷基苯磺酸钠、N-甲酰氯基亚氨基二苄、对氟苯胺、乙氧甲叉、叔丁醇钠、S-4-苯基-2-恶唑烷酮、氯甲酸异丙酯、IPP树脂、SAP树脂、氯代乙酰苯胺溴乙烷、溴丁烷、乙胺、乙醇钠、叔丁醇钾、苯甘氨醇、脂肪酸、石油醚、盐酸丁卡因、正磷酸钙、N-乙基乙二胺(加粗项为不测特征污染物)

综上分析,调查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收集到位于调查地块东南侧97 m处的昆山立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地勘资料分析表明,参考地块在揭露范围内自上而下依次为①素填土(0.60-1.00 m)、②粘土(1.00~1.70 m)、③粉质粘土(2.80~5.10 m)、④1粘土(3.30~5.60 m)、④2粉质粘土夹粉土(3.50~4.20 m)、⑤淤泥质粉质粘土(3.90~5.50 m)、⑥粉砂(未揭穿)。浅部土层地下水为潜水类型,主要赋存于②层粘土中,稳定水位埋深0.88~1.16 m。因此,该地块土壤钻探深度应达到③粉质粘土层。考虑到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存在化工企业,故本次钻探深度拟设置为6.0 m(已达③粉质粘土层)。采样深度设置为0~0.5 m采集一个土壤样品,0.5m~6.0m采样深度间隔小于等于2.0 m。0.5 m以下土壤样品采集遵循原则如下:每0.5m做一个快速检测,依据土壤情况及快筛结果判断送检样品;不同性质土层至少采集1个土壤样品;水位线附近0.5 m范围内和地下水含水层中各采集1个土壤样品;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现明显污染痕迹时,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采样点;所有点位每个层次样品均进行快速检测。

(1)土壤布点原则如下:本次调查采用了经验判断法在5处重点区域布设了5个土点,2处非重点区域及雨水管线布设了3个土点。本次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

(2)地下水布点原则如下:通过经验判断法在5处重点区域共布设了3个地下水点位,1处非重点区域布设了1个地下水点位,地下水点与土壤点位共点。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

(3)对照点布点原则:于地块外西侧地下水流向上游设置1个土水对照点;东、南、北方向各设置1个0~0.5 m表层土壤对照点。

综上,地块内共布设土壤单独采样点4个,水土点4个;地块外现状水塘区域布设2个地表水和底泥样品。本次调查计划采集送检44个土壤样品,含5个现场平行样;计划采集送检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计划采集送检2对地表水和底泥样品,含1对现场平行样。

此外,通过查询并分析地块特征污染物毒理参数和性质、使用量和生产量、储存方式、泄露风险、进入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和方式、检测方法和评价标准,将调查地块内及周边企业识别的39项特征污染物纳入本次调查检测范围。其中6项特征污染物(氯化物、硫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丙烯酸、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仅纳入地下水检测范围。

综上分析,本次调查土壤及底泥检测指标共计67项包括(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含特征污染物砷、铅、汞、镉、铜、苯、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苯并[a]芘);(2)GB 36600-2018 中“其他项目”1项、(3)全部样品加测21项指标,分别为pH、总铬、铝、锰、硼、锆、总磷、氨氮、氟化物、甲醛、N,N-二甲基甲酰胺、吡啶、巴豆醛(丁烯醛)、四氢呋喃、溴化物、丙烯酰胺、苯妥英钠、喹啉、丙酮、乙酸丁酯、乙酸乙酯(表4.3.2-1)。

地下水及地表水检测指标共计88项,包括土壤检测项目67;额外加测丙烯酸和GB/T 14848-2017表1剔除重复项以外的20项常规指标,20项常规指标分别为金属4项(铁、锌、钠、硒)、感官指标性状及一般性化学指标12项(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氯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毒理学指标4项(硝酸盐、氰化物、亚硝酸盐、碘化物)。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土壤检出指标20项。通过将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与相应评价标准对比分析表明,地块内部分点位土壤均呈轻度碱化情况;地块内土壤铝和锆检出结果与背景值范围无显著差异;地块内个别点位土壤甲醛超过相应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不超过相应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超标点位于位于综合楼区域S8(1.5-2.0 m,检出值16.8 mg/kg),超标倍数0.12倍。经实验室核查,实验室在样品检测过程中均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了校准曲线点验证、实验室空白测定、平行样测定、基体加标样测定等一系列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所有质控数据结果均满足标准方法中所列的要求,由此可以判定土壤中甲醛的测定结果准确可靠。甲醛超标可能与地块内企业原昆山市城北三邻香料厂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堆放的物料有关,根据拆除方案表明,超标点位区域拆除过程中临时堆放过企业遗留物料;此外可能与地下水上游区域原苏州恒益医药原料有限公司的生产活动废气排放相关,从而对地块土壤甲醛的检出值造成影响。其它土壤检出指标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第二类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地下水检出指标29项。通过潜水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与相应标准对比分析表明,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存在7项指标(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浓度超过相应的IV类水限值。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用途。超标指标无地下水饮用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后续土地开发利用建设前,应综合评价地块潜水硫酸盐和氯化物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腐蚀性;在后续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并防范建筑工人的职业暴露风险。

本次调查地表水及底泥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底泥检出指标均未超标,地表水检出指标除浊度外均未超标。综上分析,周边地表水及底泥环境状况未受到企业生产活动的明显影响。

综上分析,该地块土壤甲醛超GB36600一类用地筛选值但不超过相应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超过GB/T 14848-2017中IV类水限值。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用途地下水超标指标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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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原昆山市城北三邻香料厂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项目位置
    江苏-苏州-昆山市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6.01.16 - 202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