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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宾招建设项目(D-C02-0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36****0596 发表于 2026-01-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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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宾招建设项目(D-C02-02)地块位于吉安市安福县,四至范围为福林东区以东,造时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南,泸水河大道以北,地理中心坐标为E114°38′09″,N27°24′00″,占地面积为16565.69 m2,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吉安市安福县平都镇五家田村,地块历史上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乔木林地、旱地,该地块于2011年由安福县人民政府收回,2025年地块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通过对场地相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出该场地污染识别结果如下:

(1)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吉安市安福县平都镇五家田村,地块历史上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乔木林地、旱地,2025年地块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现状为林地、菜地,并堆放了一些砂石块。

(2)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分布有居民区、学校,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存、固体废物处理、VOCs排放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

(3)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无调查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状不存在被污染迹象;现状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安福县宾招建设项目(D-C02-02)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以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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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宾招建设项目(D-C02-0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项目位置
    江西-吉安-安福县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6.01.16 - 2026.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