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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现对《田心留用地06-04-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田心留用地06-04-02地块(田心车辆段上盖)(下称“地块”)位于坪山区石井街道兰田路与外环高速交汇处东南侧,现状为田心车辆段上盖区域,土地权属人为深圳市坪山田心股份合作公司,面积为135869.4m2,高程为46.30-50.30m(地面高程为36.50-38.65m,调查范围高于地面高程至少9.5 m)。
地块盖下区域(即地面高程为36.50-38.65m的区域)现状为田心地铁车辆段,土地权属人为深圳地铁集团。地块盖下区域的2018年以前为工业区、农田和河道,2018年规划调整为轨道交通用地(S3),不属于依法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故东侧部分已在2018-2022年间建成田心地铁车辆段,西侧小三角区域目前为空地。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一张图”公众版(2025年),并经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范围为车辆段上盖区域,即高程46.30-50.30m的部分,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后续依法在车辆段盖上区域进行居住用地开发建设。
二、污染状况结论
经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均无潜在污染源。地块的盖下区域及周边50米范围历史上共有25家一般工业企业,无重点行业企业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企业均无工业废水排放,企业历史上的原辅材料不涉及到挥发性有机物。
综上,本次调查范围为田心车辆段盖上区域,现状及历史均无潜在污染源。地块盖下及周边50米范围历史企业均无工业废水排放,且企业历史上的原辅材料不涉及到挥发性有机物。此外,根据后续建设规划,地块的居住用地将建于车辆段上盖平台上,平台与地面至少间隔9.5米,与盖下及周边地表土壤和地下水无直接接触,故不存在污染暴露途径。
基于污染识别阶段的调查结果,可认为地块现状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高于地面至少9.5米),盖下区域及周边50米范围土壤和地下水与后期盖上区域居民不存在接触途径,土壤和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较小,可在污染识别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建议
地块未来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现场施工建设单位应进行严格的现场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环境监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
四、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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