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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结合地块现场踏勘与社区人员、地块内搬迁人员访谈所了解的情况:
(1)B10-6 地块(局部)拟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 4567.74 m2(合 6.85 亩)。
(2)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B10-6 地块(局部)历史用地性质主要为居住用地及农用地,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工业固废等储存;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涉及槽罐、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无规模化养殖场;地块内和周边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它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通过我单位对 B10-6 地块(局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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