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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昆山立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立邦化学”地块)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振东路93号。地块四至为振东路以东、荷花娄以南、东方村以西64 m、东方五金制品厂以北28 m。原土地证宗地图面积为14625 m2(约21.94亩),企业实际用地面积22283.46 m2(约33.42亩),原土地证宗地图范围在企业实际用地范围内。本次调查范围以企业实际用地范围为准。地块历史用途涉及原“立邦化学”(1001)。目前土地使用权人为昆山市立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权属为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9月17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十三条要求,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工业用地,暂无明确规划。本单位从严考虑,调查地块土壤按照GB 36600-2018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标准开展评价。依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要求,调查地下水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进行评价。
2025年3月,调查单位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方法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通过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分析表明,地块内企业于1992年成立;2013年地块内企业新建了生产车间、仓库、事故水池和消防水池并正式投入生产;2019年地块内企业关停;2021年地块内构筑物除消防水池外被全部拆除;截止2025年,地块由主要周边居民开荒种植小麦,南侧消防水池区域正在拆除。根据地块历史分析表明,调查地块内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区域包括硫酸盐酸分装车间、三酸分装车间、三酸蒸馏车间、精制车间、生产车间、硝酸成品仓库、硫酸盐酸成品仓库、危废库、仓库;地块内涉及特征污染物9项,分别为pH、铅、铜、镉、砷、硫化物、氯化物、硫酸盐和硝酸盐。
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存在18家企业。通过对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工业企产品、原辅材料生艺及三废产排分析,确定地块周边工业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共98项,分别为pH、砷、铅、镉、汞、铜、苯、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总铬、铝、锰、硼、锆、总磷、氨氮、氟化物、三氯甲烷、甲醛、N,N-二甲基甲酰胺、吡啶、巴豆醛(丁烯醛)、四氢呋喃、溴化物、丙烯酰胺、苯妥英钠、喹啉、丙酮、乙酸丁酯、乙酸乙酯、氯化物(仅地下水)、硫化物(仅地下水)、硫酸盐(仅地下水)、硝酸盐(仅地下水)、丙烯酸(仅地下水)、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仅地下水)、钯、镁、钛、锡、钾、对甲苯磺酸、甲醇、乙醇、丁醇、叔丁醇、异丁醇、异丙醇、土霉素、甲烯土霉素、苯甘氨酸、卡马西平、氟甲喹、乙酰苯胺、磺基水杨酸、联苯甲酰、盐酸多西环素、多聚磷酸、2-氨基吡啶、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聚氨酯树脂、聚酯树脂、醇酸树脂、氨基树脂、酚醛树脂、氨基钠、聚氧乙烯醚、二乙醇酰胺、烷基苯磺酸钠、N-甲酰氯基亚氨基二苄、对氟苯胺、乙氧甲叉、叔丁醇钠、S-4-苯基-2-恶唑烷酮、氯甲酸异丙酯、IPP树脂、SAP树脂、氯代乙酰苯胺、溴乙烷、溴丁烷、乙胺、乙醇钠、叔丁醇钾、苯甘氨醇、脂肪酸、石油醚、盐酸丁卡因、正磷酸钙、N-乙基乙二胺、羟基香茅醛、玫瑰醇、柠檬桉油、亚硫酸氢钠、香茅醛(加粗项为不测特征污染物)。
综上分析,该地块内及周边存在明确的可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来源,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5年5月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采样调查工作。调查单位采用40×40 m网格结合专业判断法于地块内共布设点位15个(含7个水土点);地块外布设1个水土对照点和3个0~0.2 m表层土壤对照点;钻探深度均为6.0 m;地块外北侧、西侧和西南侧处地表水共布设3对底泥和地表水点位。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79个(含平行样8个,平行样比例10.12%);共采集地下水样品9个(含平行样1个,平行样比例11.11%);共采集4对底泥和地表水样品(含平行样1组,平行样比例25%)。
本次调查土壤及底泥检测指标共计67项,包括(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含特征污染物砷、铅、汞、镉、铜、苯、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苯并[a]芘);(2)GB 36600-2018中“其他项目”石油烃(C10-C40);(3)全部样品加测21项指标,分别为pH、总铬、铝、锰、硼、总磷、锆、氨氮、氟化物、甲醛、N,N-二甲基甲酰胺、吡啶、巴豆醛(丁烯醛)、四氢呋喃、溴化物、丙烯酰胺、苯妥英钠、喹啉、丙酮、乙酸丁酯、乙酸乙酯。
地下水及地表水检测指标共计88项,包括土壤检测项目67项;额外加测丙烯酸和GB/T 14848-2017表1剔除重复项以外的20项常规指标(铁、锌、钠、硒、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耗氧量、氰化物、亚硝酸盐、碘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硫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本次调查所有样品委托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验室分析。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土壤检出指标19项,通过将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与相应评价标准对比分析表明,地块内部分点位土壤存在轻度碱化情况;地块内土壤铝检出结果与背景值范围无显著差异;地块内部分点位土壤甲醛超过相应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不超过相应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超标点包括硝酸成品仓库S2(0-0.5 m,检出值16.2 mg/kg)、三酸分装车间S4(5.5-6.0 m,检出值19.8 mg/kg)、生产车间S12(5.5-6.0 m,检出值19.2 mg/kg)、空桶仓库S14(5.5-6.0 m,检出值16.6 mg/kg),超标检出值介于16.2~19.8mg/kg,超标倍数介于0.02~0.24。经实验室核查,实验室在样品检测过程中均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了校准曲线点验证、实验室空白测定、平行样测定、基体加标样测定等一系列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所有质控数据结果均满足标准方法中所列的要求,由此可以判定土壤中甲醛的测定结果准确可靠。甲醛超标原因可能与调查地块上风向区域原苏州恒益医药原料有限公司和原城北三邻香料厂的生产活动相关,上述两家企业均涉及甲醛原辅料的使用,且成立较早,运营时间较久,生成过程中可能存在甲醛气体逸散。甲醛随大气沉降经过本地块,可能对地块土壤甲醛的检出值造成影响。其它土壤检出指标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第二类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地下水检出指标31项。通过潜水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与相应标准对比分析表明,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存在7项指标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钠浓度超过相应的IV类水限值。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用途。超标指标无地下水饮用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后续土地开发利用建设前,应综合评价地块潜水硫酸盐和氯化物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腐蚀性;在后续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并防范建筑工人的职业暴露风险。
本次调查地表水及底泥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底泥检出指标均未超标,地表水检出指标除浊度外均未超标。由上分析可知,周边地表水及底泥环境状况未受到企业生产活动的明显影响。
综上分析,该地块土壤甲醛超GB36600一类用地筛选值,但不超过相应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超过GB/T 14848-2017中IV类水限值。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用途,地下水超标指标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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