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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溪路绿化带西、东至路北地块位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水街道,东至双溪湖绿化带,南至东至路,西至涌金路,北至兴桥路,总用地面积约30928.7m²,东经120.784985802°,北纬30.717173937°。地块历史上曾作为农田、嘉兴市亚太科创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民丰罗伯特纸业有限公司、浙江维奥拉塑料有限公司和共享汽车临时停车场使用。根据《嘉兴市中心城区1-7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前期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结论,地块内土壤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砷。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地块风险评估报告,确定本项目的土壤修复目标值为20mg/kg,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为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委托龙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对该地块实施了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聘请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进行全程环境监理,并委托中科环境科技研究院(嘉兴)有限公司(评估单位)开展修复效果评估工作。项目构建了“内部自检+外部质控”双重检测体系:嘉兴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单位)承担全过程环境样品采集与自检任务;浙江恒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第三方质控单位)独立承担了样品的外部质量控制与平行检测任务。
本次修复工程严格遵循备案的《双溪路绿化带西、东至路北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实施,采用“异位污染土壤清挖+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技术路线。项目于2025年9月2日正式开工,至2025年12月10日完成全部修复施工及现场清理工作。施工期间,项目组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专项方案推进,累计完成清洁土剥离及放坡土开挖29273.79m³,清挖污染土壤4214m³(折合重量5299.31吨),分离出建筑垃圾(筛上物)457.65m³。所有清挖出的污染土壤均已密闭转运至湖州槐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处置单位)完成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实现了污染物的减量化与无害化。
在修复效果评估方面,评估单位依据相关规范分两个阶段实施了布点采样与检测:
第一阶段为初次采样与效果验证。 评估组依据《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范》(DB33/T 2128-2018)对基坑底部及侧壁进行了系统性采样。初测共布设基坑底部点位10个(K1-K10)、侧壁点位6个(C1-C6,垂向分层采集 4 个)。检测结果显示,基坑底部K8点位存在砷超标现象。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K8区域进行了针对性扩挖,并对扩挖后的坑底及侧壁进行了二次加密复测(扩挖面积 20*20m,深度 0.5m,底部采样 4 个点,侧壁采样 4 个点),复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确认污染源已移除。
第二阶段为补充采样与质控完善。 鉴于基坑实际修复面积(3987m²)大于3500m²,专家在第一次评审中建议“侧壁采样点数量从严参照HJ 25.5-2018”,同时,针对初测阶段基坑底部缺乏独立第三方外部平行数据的不足,为获取有效的外部比对数据并进一步夯实评估结论,评估组组织了补充采样。本次在原侧壁点位间隙处增设2个侧壁点位(C7、C8,垂向4层采样),在基坑底部增设2个验证点位(K11、K12),并在潜在二次污染区(白区)增设10个监测点位(BS26-BS35)。补充采集的20个样品检测结果均合格。同时,第三方质控单位(浙江恒特)同步采集外部质控平行样共计18个(涵盖基坑底部2个、侧壁6个及白区10个),外部质控覆盖率12.24%。经双盲比对,18个外部质控样品的检测结果全部合格(<20mg/kg),且与内部自检数据的相对偏差(RPD)均在标准允许范围内(≤20%),证实了评估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综合两个阶段的检测数据,本项目基坑最终布设底部点位 16个(含扩挖底部 4 个点位)、侧壁点位 12个(含扩挖侧壁 4 个点位),场内回填土检测点位60个,潜在二次污染区检测点位35个。检测数据表明地块污染土壤已彻底清挖并安全处置,残留土壤及回填土质量均达到第一类用地环境标准。
针对施工期间的二次污染防控及环境管理效果,评估组进行了全面核查与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累计处理并排放废水1032.62m³,监测结果显示pH值、悬浮物、COD及总砷等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第三类标准要求。
2)大气与噪声防治:施工场界无组织废气及噪声监测结果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限值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期间,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要求。
3)固废与二次污染防控:对潜在二次污染区(白区)的35个点位跟踪监测显示,土壤砷含量低于修复目标值,未发生污染扩散。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终端产品(水泥熟料)及筛分出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安全性评估,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砷的浸出浓度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规定的限值(5.0mg/L),同时也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环境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双溪路绿化带西、东至路北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已按既定方案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工程实施程序合法合规,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地块内污染土壤已全部清挖并得到安全处置,基坑残留土壤及回填土质量均满足修复目标要求,施工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及处置产物均达到国家相关控制标准。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已达到规划用地标准,具备安全利用条件,评估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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