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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黄梅县2021年建设用地(19-1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中心坐标:东经115°56′40.51″、北纬30°3′49.26″;
占地面积:16173.2m2;
地理位置:黄梅镇晋梅大道与五祖大道交汇处;
地块规划: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
委托单位:黄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壤状况调查单位:武汉鑫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阶段: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地块概况
地块使用历史较为简单,近些年主要用于居民住宅区以及南部少量农用地,不存在工业企业历史,从2022年地块区域进行拆迁,目前未进行正式开发利用,无生产活动,地块北部有部分建筑管材堆积,零星停有周边居民私家车和重卡货车,厂区地面均已硬化处理,目前被当作公共停车场所使用。
三、分析结果
根据现场对周边居民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的访谈结果,调查地块历史近十年内主要为居住用地和少量农用地,农用地为附件居民自行耕种,农业活动中的施肥量较小,未能形成规模化作业,未超过环境标准容许值,依据环境自净能力有机物的迁移转化可以忽略。本地块历史上未曾开办过工厂和企业,无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本地块内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废气排放。本地块内无工业废水产生,未曾闻到过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没有遗留的危险废物堆存。
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方法,取表层土壤进行快速检测,均匀设置9个快速监测点位。检测项有: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等重金属元素,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调查结论
通过调查得出以下结论:19-1号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良好,地面曾经过平整工作,现今主要被用于临时停车区以及建筑管材堆放区;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存储、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历史。因此本地块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是可行的,可以结束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须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五、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武汉鑫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梨花路399号
联系电话:1585073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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