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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二十一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7]102号)等;现将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区协鑫西路12号
检测公司:苏州泰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采样时间:2025.09.08/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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