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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德清县东港纸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132****6832 发表于 2025-12-3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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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东港纸业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德清县禹越镇振兴东路136号,地块中心经度120.271506°E,中心纬度30.515745°N,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7072m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原德清县祥隆金属丝有限公司),南至振兴东路,西至建筑工地(原湖州亚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北至河道(京杭大运河支流)。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乙类地块,是指 2019 年 1 月 1 日后曾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且用途变更为非工业用地的(不包括敏感用地),或者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4.其他需要参照上述地块类型开展调查的。”

项目地块用地性质现状为工业用地,历史上曾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现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德清县禹越镇YY-01单元、YY-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YY01-04-20、YY-02-01-29等地块局部调整方案》(2024年5月),本地块及所在区域未来规划为工业用地(M2),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拟对该地块按照二类用地标准收归国储。2025年10月,湖州聚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德清县东港纸业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进行初步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我公司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该地块的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对该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以及污染识别,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德清县东港纸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并邀请专家对监测方案进行函审,方案修改完善后,我公司委托中昱(浙江)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8 日根据该监测方案对项目地块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工作,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由中昱(浙江)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分析(其中部分地下水样品指标分包于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德清中天环科检测有限公司),我公司根据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检测报告,形成了本调查报告评审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地块1994年前为农用地,1994年开始开发作为工业用地使用,1994年~1999年为德清县东港实业总公司,主要生产机制纸,1999年转让给德清县东港纸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特种纸(服装辅助用纸、转移印花用纸等),此后二十余年该企业正常营运。2022年,德清县东港纸业有限公司停产,目前厂区内构筑物均已拆除,制浆区、污水站涉及地下构筑物,填土来源于企业自身建筑施工的土方开挖。

二、地块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我公司于 2025 年 1 月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主要结合原厂区的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原辅料、污染物排放情况,并通过分析评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识别地块存在的潜在污染物,从而为确定地块采样位置和样品分析项目提供依据。根据综合分析,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本地块特征污染因子

通过对调查地块的现场踏勘和地块生产历史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调查地块内德清县东港纸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可能存在废水跑冒滴漏、物料跑冒滴漏的情况。经识别,地块内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pH、COD、氨氮、TP、汞、砷、苯并[a]芘、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2)周边相邻地块特征污染因子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历史影像图分析和人员访谈,本地块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存在过多家生产企业。根据地块周边存在过的历史企业分布和生产类型,周围企业可能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为pH、COD、氨氮、总磷、锌、总铬、六价铬、砷、汞、铜、镍、苯、铝、镉、铅、锑、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氟化物、氰化物、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可吸附有机卤素(AOX)、苯胺类、三溴甲烷、氯乙烯、三氯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邻苯二甲酸酯类。

综上所述,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判断,该地块污染源对项目地块可能存在潜在污染,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2025 年 12 月,湖州聚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土壤钻探、监测井建井和监测点坐标及监测井标高测量由杭州维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现场取样、实验室分析工作由中昱(浙江)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和德清中天环科检测有限公司承担。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专业判断布点法,共设置 10 个土壤监测点,同时在地块西侧约 558m 处和地块北侧隔河道约 170m 处分别设置土壤对照点位(BS1、BS2),采样并送检了 57 组土壤样品(含对照点土壤样品 8 组和土壤现场平行样 6 组)进行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铬、锑、锌、氰化物、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三溴甲烷、三氯苯(1,2,3-三氯苯,1,2,4-三氯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同时设置了 3 组土壤全程序空白样和 3组土壤运输空白样,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采集到分析全过程、运输过程并未受到污染。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设置 6 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 2 个),采集并送检 7 组地下水样品(含 1 组现场平行样)进行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采用:GB/T 14848-2017)39项常规指标扣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共35项),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和GB/T 14848-2017中未重合的项目,总磷、铬、锑、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三溴甲烷、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三氯苯(1,2,3-三氯苯,1,2,4-三氯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同时设置了 1 组地下水全程序空白样和 1 组地下水运输空白样,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采集到分析全过程、运输过程并未受到污染。

四、评价标准

(1)土壤评价标准项目地块后期规划为万马(禹越)融杭智造产业园,属于工业用地(M2),属于第二类用地,故土壤评价标准优先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此外总铬、锌、氟化物采用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非敏感用地的筛选值,1,2,3-三氯苯和1,2,4-三氯苯采用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2,6-二硝基甲苯采用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评价标准本地块及周边的地下水不属于引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块内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 4 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本地块地下水质量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 IV 类水标准作为参考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未规定的部分指标,依次参考国内其他省或地市发布的相关文件以及国外相关标准,如《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美国环保署(EPA)的区域筛选值(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2025年6月)的有关地下水筛选值等,其中总磷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GB 3838-2002)中Ⅳ类标准,AOX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一级标准。

五、调查结果分析

(1)土壤环境质量:根据中昱(浙江)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地块内土壤样品中pH值、铜、铅、锌、镉、汞、砷、六价铬、镍、锑、总铬、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和总氟化物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pH值、铜、铅、锌、镉、汞、砷、六价铬、镍、锑、总铬、石油烃(C10-C40)和总氟化物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非敏感用地筛选值、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根据中昱(浙江)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和德清中天环科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总磷、浊度、pH 值、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硝酸根、硫酸根、氯离子、氟离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钠离子、碘化物、砷、硒、重金属(镉、铅、锰、锌、铝、汞、锑)、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可吸附有机卤素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总磷、浊度、pH 值、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硝酸根、硫酸根、氯离子、氟离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钠离子、碘化物、砷、硒、重金属(镉、铅、锰、铝、汞、锑)、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可吸附有机卤素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其他限值。

六、总体结论

德清县东港纸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非敏感用地筛选值、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其他限值。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德清县东港纸业有限公司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功能需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可继续作为第二类用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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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德清县东港纸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项目位置
    浙江-湖州-德清县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12.31 - 2026.01.29
周边公示 [859] 浙江-湖州-德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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