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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通市海圣药业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海圣药业地块”)位于海门区临江大道与千岛湖路交叉口东100米(海门区灵甸工业集中区),项目地块北侧为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南通)有限公司的填埋场,西侧为千岛湖路,东侧为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临江大道。地块中心坐标经纬度为东经121°25'53.157",北纬31°48'8.902",地块占地面积43219m2。
该地块在2007年之前为荒地,2007年原南通市海圣药业有限公司在此建厂,从事盐酸四咪唑、4-氨基三氟甲苯、3、5-二氯-4-氨基三氟甲苯、盐酸(副产品)、20%氨水(副产品)、氧化苯乙烯、苯乙醇、92%硫酸钠(副产品)、聚苯乙烯和聚氧化苯乙烯混合物(副产品)、乙基苯(副产品)等产品制造。2021年企业停产,主要生产设备、污水处理站等已拆除。
根据《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开发区建设规划(2020-2030)》,该地块后期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原南通市海圣药业有限公司地块不属于高风险遗留地块,属于长江1km退役化工地块。
2025年8月,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前期初步调查工作基础上对该地块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2025年11月,我公司编制的《原南通市海圣药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调查结果表明,原南通市海圣药业有限公司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地下水中pH、氟化物、挥发酚、硫酸盐、氯化物、氨氮、耗氧量、砷、镍、苯乙烯的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及相关标准限值。
1、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内容及结论
根据《海门灵甸工业集中开发区建设规划(2020-2030)》,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后续将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本地块按二类用地情景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价。
本项目地下水不开发利用,考虑经吸入地下水室外气态污染物、经吸入地下水室内气态污染物和皮肤接触地下水共3种暴露途径。最终确定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氟化物、挥发酚、氨氮、砷、镍、苯乙烯健康风险可接受。
2、污染物入江风险评价
通过对本地块地下水各污染物在未来70年的迁移情况进行预测,在第70年,氨氮最大浓度将下降为14.99mg/L,超标范围未影响到长江;挥发酚氨氮最大浓度将下降为0.085mg/L,超标范围未影响到长江;苯乙烯最大浓度将下降为72μg/L,超标范围未影响到长江。在未来70年预测期内,氟化物、砷、镍超标范围消失,超标范围为超出地块红线。综上,地块内污染物在未来70年内不会影响到长江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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