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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清远振威皮革有限公司地块
占地面积:42313.2平方米
地理位置: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三十二号区,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2.988710°,北纬23.725691°
土地使用权人:清远振威皮革有限公司
调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标地块清远振威皮革有限公司已停产,大部分生产设备已撤离,部分厂房闲置,部分厂房进行了出租,承租户包括贝思特幼儿园、有爱家福门业制品厂(门窗加工)、清远市海臻不锈钢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厨房用具加工)、候继功废旧资源回收场、兄妹手工场(钥匙扣、串珠手工串接)、农夫山泉矿泉水仓库和清远市高泰商贸有限公司(海天酱油仓库);目标地块东北部区域为闲置空地,闲置空地部分区域为水泥硬化地面,部分为泥土裸露地表,裸露地表长满杂草,无明显建筑垃圾或工业残留物堆积;东北部区域内设有1个小水塘,呈不规则形状,水塘水质未见明显发黑、发臭或油膜覆盖现象,周边无工业废水直排痕迹。
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R2二类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普罗(广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清远振威皮革有限公司行业类别为1910皮革鞣制加工,已于2025年1月注销排污许可证,按照《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属于重点行业且已注销排污证,已被纳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依据《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关于要求开展优先监管地块管控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第四十五条(附件1)要求,需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依法开展重点监测,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8月,项目调查组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审阅、调查采访等方式对清远振威皮革有限公司地块及其周边区域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物识别,目标地块区域历史沿革清晰,地块内用地历史沿革如下:
①2001年前: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属为太和镇乐园村委会 ,目标地块为农用地,大部分区域作为种植水稻使用,目标地块在此期间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②2001年-2004年:2001年,太和镇乐园村委会将目标地块转让给清新伟华木业有限公司,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属为清新伟华木业有限公司,清新伟华木业有限公司对目标地块平整后建设厂房进行原木家具、木门、木地板加工销售;
③2005年-2023年:2005年,清新伟华木业有限公司将目标地块转让给清远振威皮革有限公司,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属为清远振威皮革有限公司,使用目标地块生产牛二层蓝湿革和牛二层贴膜革;2021年,目标地块东北部区域(原为篮球场)出租给贝思特幼儿园建设幼儿园进行学前适龄儿童的幼儿教育;
④2024年至今:2024年,清远振威皮革有限公司停产,厂内设备陆续撤离,部分厂房闲置,部分厂房进行了出租,承租户包括有爱家福门业制品厂(门窗加工)、清远市海臻不锈钢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厨房用具加工)、候继功废旧资源回收场、兄妹手工场(钥匙扣、串珠手工串接)、农夫山泉矿泉水仓库和清远市高泰商贸有限公司(海天酱油仓库)。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可知,目标地块清远振威皮革有限公司已停产,大部分生产设备已撤离,部分厂房闲置,部分厂房进行了出租,承租户包括贝思特幼儿园、有爱家福门业制品厂(门窗加工)、清远市海臻不锈钢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厨房用具加工)、候继功废旧资源回收场、兄妹手工场(钥匙扣、串珠手工串接)、农夫山泉矿泉水仓库和清远市高泰商贸有限公司(海天酱油仓库);目标地块东北部区域为闲置空地,闲置空地部分区域为水泥硬化地面,部分为泥土裸露地表,裸露地表长满杂草,无明显建筑垃圾或工业残留物堆积;东北部区域内设有1个小水塘,呈不规则形状,水塘水质未见明显发黑、发臭或油膜覆盖现象,周边无工业废水直排痕迹。
目标地块紧邻东侧相邻地块为太和路;紧邻南侧相邻地块为保利花园住宅楼;紧邻西侧相邻地块为骏豪苑住宅楼;紧邻北侧相邻地块为城西大道、滨江保利住宅楼、沿街商铺。
根据污染识别,目标地块内生产活动可能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存在铅、镉、铬、砷、汞、铜、镍、多环芳烃(16项)、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仿、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硝基苯、苯胺类、酚类、石油烃(C10-C40)、pH等潜在污染,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初步采样与分析工作,进一步确定地块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
三、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内布设了监测土壤点位24个(编号S1-S24),并在周边人为干扰较少的区域布设土壤对照点位2个,编号为DZ1~DZ2。地块内共采集了土壤样品96个,点位数量满足国家和地方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基本要求。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5个地下水点位,建立了5个地下水监测井,编号为W1~W5,共采集了地下水样品5组。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个地表水点位,编号为DB1,共采集了地表水样品1组。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个底泥点位,编号为DN1,共采集了底泥样品1组。
根据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样品
对地块内96个土壤样品进行了理化性质的检测,pH值检出范围为4.62-9.41,水分的检出范围为6.2-41.3%。
对地块内采集的96个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检测,所有样品均检测分析了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通过检测结果可知,土壤样品中的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土壤样品中的六价铬均未检出;砷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0mg/kg;镉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44mg/kg:铜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41mg/kg;铅的检出最大值为309mg/kg:汞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313mg/kg;镍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63mg/kg,检出值均未超过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A.1,因目标地块属于南方水稻土,砷的筛选值取背景值40mg/kg)。
共对地块内采集的96个土壤样品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共对地块内采集的96个土壤样品检测了半挥发性有机物。其中苯并(a)蒽有检出,其他指标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苯并(a)蒽检出最大值为0.1mg/kg,检出值未超过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共对地块内采集的96个土壤样品检测了石油烃(C10-C40)、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芘[g,h,i]。其中菲、石油烃(C10-C40)有检出,菲检出最大值为0.1mg/kg;石油烃(C10-C40)检出最大值为122mg/kg;检出值均未超过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及第一类用地推导值。
(2)地下水样品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常规指标中,色度、浑浊度、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氟化物均有检出,其中pH值的检出值均为4.7~6.4,偏酸性,浊度的检出范围是14-90NTU。根据2009年8月正式发布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文件,调查地块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属于北江清远应急水源区,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地块内浊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范围。由于调查地块所在的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周边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调查地块地下水中超筛选值的指标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色度检出最大值为15度、总硬度检出最大值为86.4mg/;溶解性总固体检出最大值为202mg/L;氯化物检出最大值为20mg/L;氟化物检出最大值为0.5mg/L;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值。
地块内重金属地下水样品中,铜、镍、铅、砷、镉有检出,六价铬、汞未检出。其中铜检出最大值为0.00172mg/L;镍检出最大值为0.00162mg/L;镉检出最大值为0.00113mg/L;铅检出最大值为0.00649mg/L;砷检出最大值为0.00066mg/L;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特征污染物中,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均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最大值为0.19mg/L,检出值均未超过对应第一类用地推导值。
(3)地表水样品
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除了pH值、氟化物、氯化物、砷、铅、铜、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均未检出,检出值均未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V类水质标准。
(4)底泥样品
地块内底泥样品中,除了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均未检出,检出值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使用。根据导则要求,本阶段初步调查结束,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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