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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令第42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2〕8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关于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通知》的要求,我司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若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迹象,便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实现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源头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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