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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受永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江西蔚然环工程有限公司对永新县西峰山组团XF02-H02地块(部分)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名称:永新县西峰山组团XF02-H02地块(部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调查地块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西胜、西光村,地块面积35711.73㎡,地块东至村庄、义山西路,南至禾山路,西至禾川西大街(规划),北至空地。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4.223988°,北纬26.954485°,地块现拟规划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
二、调查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导则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编制《永新县西峰山组团XF02-H02地块(部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5年12月14日通过专家评审。
调查总体结论:永新县西峰山组团XF02-H02地块(部分)内当前和历史上的潜在污染源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没有潜在污染源存在,地块受周边环境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知,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未来可作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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