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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吉安县敖城镇中心小学新建田径运动场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也许1010 发表于 2025-12-2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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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受吉安县敖城镇中心小学委托江西蔚然环工程有限公司对吉安县敖城镇中心小学新建田径运动场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名称:吉安县敖城镇中心小学新建田径运动场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调查地块位于吉安县敖城镇旷家村,地块面积2086.04㎡,地块东侧为民房和空地,南侧为民居和敖城大道,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敖城中心小学,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4.572207°,北纬26.965827°。地块现拟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调查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导则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编制《吉安县敖城镇中心小学新建田径运动场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5年12月14日通过专家评审。

调查总体结论: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地块内及周围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存在的污染源均无可能的影响途径。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地块可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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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吉安县敖城镇中心小学新建田径运动场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项目位置
    江西-吉安-吉安县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12.22 - 2025.12.29
周边公示 [163] 江西-吉安-吉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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