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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宏欣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贵溪市宏欣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贵溪市宏欣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溪市宏欣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贵溪市宏欣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地块位于贵溪市鸿塘红山村,西至农田、北至农田、南至乡道、东至林地,地块中心坐标为E 117.040940°,N 28.359076°,占地面积10989.35平方米。
3.基本情况:地块占地面积10989.35平方米。通过收集委托单位提供的地块相关资料、走访原项目地块员工及附近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地块内为地块2009年前为林地,2009年开始建设,自2012年开始主要以光亮铜线、杂铜、石灰石、焦炭等为原料,生产铜杆及阳极铜,企业所属铜冶炼行业,于2014年关闭,关闭后企业原有生产设施除构筑物外基本拆除。根据《贵溪市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地块范围内现状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工业用地;根据地块土地证,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对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1)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采用系统布点与专业布点结合的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位,疑似污染区内布设点位10个,非疑似污染区域布设点位1个,另外在地块东、南、西、北四面布设12个土壤对照点SBJ1-SBJ12,对照点位于地块外部区域垂直轴向上未经扰动且周边无污染的区域;地下水点位共布设4个,另外在距离调查地块一定距离的地下水上游布设一个地下水对照点GW0。共采集74个土壤样品(含8个平行样)、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2)土壤监测因子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锑、锌、铊、二噁英类。
(3)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常规35项(除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石油烃(C10-C40)、锑、镍、铊、苯并[a]芘。
三、调查结论
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地块信息收集、地块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样品采集、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贵溪市宏欣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于2025年12月15日通过专家审查。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测指标均未超标,地块内pH与背景点pH对比无异常。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氨氮、钠、铁、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其他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地下水可能是由于农田施肥影响和今年雨水较少,地下水交换不充分使得地下水水流循环缓慢、更新能力较弱导致相关因子超标,超标因子均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表D.2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毒理学指标,地下水风险可接受
综上,贵溪市宏欣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环境要求。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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