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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JZ-LL13单元详细规划F13地块(以下称“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6′54.16″,北纬27°04′39.44″,位于澄碧花园以东,吉祥南路(南侧规划一路)以南,上海路以西,澄碧路(南侧规划二路)以北,面积约51466m2。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项目地块历史依次为2010年至2021年地块权属于吉安市吉州区蔬菜科学研究所,用作城镇住宅用地、旱地(菜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油站)、其他草地、水田、公路用地,2021年至今,地块权属于吉安市庐陵新区管委会,地块内构筑物逐步进行拆除,目前,地块无构筑物及蔬菜大棚。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江西省第九地质调查勘查有限公司受吉安市自然资源局庐陵新区分局委托,于2025年11月开展本场地的环境初步调查,并于2025年11月16日开展《中心城区JZ-LL13单元详细规划F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评审。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分为污染识别、初步调查和结果分析三个阶段,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
(1)地块内各监测点的检测因子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检测结果均小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要求,该场地地下水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
综合分析结果可知,在规划用地的利用方式下,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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