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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 (2021)125号),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水工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ML2025CR-14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于2025年09月11日进行了人员访谈,访谈的人员主要有地块使用权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工作人员、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朋普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朋普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同车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及调查地块周边居民、经商人员。
本次地块调查共发放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访谈记录表45份,收回45份,其访谈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无较大偏差,上述内容可信。通过访谈得知,2009年前调查地块归同车社区集体所有,土地类型为农田,种植农作物为甘蔗、玉米、水稻、油菜等,主要使用的肥料有农家肥、尿素、氨肥、氮肥及复合肥等;2009年后被国家收储,但保持耕作至2022年,后因区域发展所需,该地块划归为城镇住宅用地,现状为闲置荒地。本调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没有其他工业企业;地块内不存在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本地块内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本地块内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本地块内不存在农药配制池;本地块没有发生过化学品、石油等泄漏事故,也没有发生过其他污染事故。本地块周边地块或道路没有发生过化学品、石油泄漏事故;本地块没有闻到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本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没有受到过污染;地块内或地块周边不存在规模化养殖场;本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井等敏感用地,场地西侧有一条人工景观河道、南侧存在水塘,主要用于灌溉;调查地块内无地下水出露点;调查地块内无变压器的使用。
根据现场踏勘,本次调查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场地平整,地块范围内无堆积物。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地块历史及当前不存在工业企业,未涉及“6+1”行业,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易燃易爆物质、危化品、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变压器的使用,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本次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周边历史及当前未涉及“6+1”行业。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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