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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 (2021)125号),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水工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ML2025CR-12号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于2025年09月11日进行了人员访谈,访谈的人员主要有地块使用权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工作人员、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朋普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朋普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同车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及调查地块周边居民、经商人员。
本次地块调查共发放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访谈记录表45份,收回45份,其访谈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无较大偏差,上述内容可信。通过访谈得知,2009年前调查地块归同车社区集体所有,2009年由国家收储,但一直保持耕种,直至2022年变为闲置荒地,变迁主要存在农田和荒地两种形式。此地块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资储存与输送;地块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历史上不存在长时间使用难降解的农药;受访者未曾在地块内闻到由土壤散发的异味。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现状为荒地,无污染痕迹,东至ML2023CR-30号地块,南至平锁高速老连接线,西至同车社区基本农田,北至同车社区基本农田。根据历史影像资料(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历史影像),历史上地块至2022年用作农用地,2022年至2025年为荒地,未利用。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影像及相关资料,ML2025CR-12号地块及周边在历史上和现状没有可能的污染源,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形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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