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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宏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2025)盈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341号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盈江宏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该调查地块的土地性质由综合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为了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土地开发利用中可能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权利人盈江宏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关于开展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经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以明确盈江宏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地块历史用途中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管道、污水沟渠、污水池、危废堆场、环境事故及场地周边的环境隐患,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因此地块内无相关污染源。地块周边无“6+1”行业的分布,对本地块基本无影响。
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污染源,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当前环境质量满足住宅用地要求。
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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