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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沁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土沃派出所融合业务技术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芷沫 发表于 2025-12-1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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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土沃派出所融合业务技术用房地块位于晋城市沁水县土沃乡土沃村,北至横一路,南至定中线,东至草地,西至民房。占地面积为4474m2,约合6.7亩。根据《沁水县人民政府()年()批次()地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即《沁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土沃派出所融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其他草地)。根据《沁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土沃派出所融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规划条件》(沁规件字2025第【24】号),该地块拟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中的行政办公用地(A1)。

通过对 沁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土沃派出所融合业务技术用房地块利用历史、周边企业生产历史等现场踏勘与调查访问,该地块可能存在污染。在污染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判断采样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共计布设土壤点位4个(包括对照点)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中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pH、氨氮、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等。共布设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检测地下水样品2个(包括1个目标样品+1个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土壤检测因子和常规指标。

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共计检出9项,砷、汞、镉、铅、铜、镍、pH、氨氮、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均未检出;所有检出项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中共计检出9项,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砷、硝酸盐;其余均未检出;所有检出项均未超过地下水IV类标准。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可以用作第二类用地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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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沁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土沃派出所融合业务技术用房
  • 项目位置
    山西-晋城-沁水县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5.12.12 - 2025.12.27
周边公示 [70] 山西-晋城-沁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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