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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荒坪镇余村村桥头自然村健身广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镇余村村,余村村委东侧,天荒坪路北侧。地块中心经纬度:经度:119.610203°E;纬度:30.525840°N,地块东至农用地,南至天荒坪路,西至余村村委,北至居民住宅,总用地面积2790m2。
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07),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和《湖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工作指南(2025年版)》(湖环发[2025]10号)文件,根据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属于甲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目的是帮助客户识别地块以及地块周边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并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周期为2024年7月~2025年9月,工作内容包括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检测。
(1)地块描述
地块现状:根据我单位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地块内目前已搭建钢结构棚子,西侧为舞台,此外,无工业生产活动痕迹。地面未发现异常的颜色、气味、油迹或化学品痕迹、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迹象。
历史使用情况:项目地块历史一直为农用地,地块中部2014年后新建篮球场。2025年球场拆除,新建舞台和钢结构棚子,地面已硬化。
(2)识别地块污染状况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三种形式进行,根据调查,项目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分布工业企业,初步判断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可能对调查地块有一定影响。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不满足项目调查需要,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初步调查采样工作。确定本次调查土壤、地下水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1)土壤检测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规定的常规45项检测因子(含重金属7项、VOCs27项及 SVOCs11项)+pH值、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2)地下水监测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35项(除细菌及放射性元素)以及石油烃和苯并[a]芘。
(3)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和检测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场地内3个,场地外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16份,作为质控措施,设置2份土壤现场平行样,共计18份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分析。共布设4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场地内3个,场地外1个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4份,作为质控措施设置1份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共计5份地下水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分析。
(4)检测结果
土壤环境质量:所有送检样品中除砷外各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元素检测结果高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低于土壤背景值,项目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地下水环境质量:除浊度外各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浊度不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 类水质标准限值,但浊度指标属于常规理化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对于地下水环境风险较低,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5)报告结论
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天荒坪镇余村村桥头自然村健身广场建设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一类用地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满足该项目当前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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